人物履歷
1979.07—1981.09 富錦技工學校電工專業學習
1981.09—1985.05 富錦縣起重機廠電氣技術員
1985.05—1991.10 富錦縣燃料公司出納員、主任(其間:1985.09—1987.07 黑龍江廣播電視大學富錦分校文科類黨政管理專業在職大專學習)
1991.10—1993.11 富錦市物資局辦公室主任
1993.11—1998.08 富錦市委組織部科員、組織組副組長
1998.08—2002.01 富錦市委組織員、組織組組長(其間:1999.03—2002.01黑龍江省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在職大學學習)
2002.01—2003.09 富錦市委辦公室副主任
2003.09—2007.01 富錦市宏勝鎮黨委副書記、鎮長(2003.03—2006.01 黑龍江省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在職研究生學習)
2007.01—2008.11 富錦市宏勝鎮黨委書記
2008.11—2009.03 富錦市招商局局長
2009.03—2011.12 富錦市政協副主席
2011.12—2015.10 富錦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
2015.10—2019.07 同江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
人物事件
2019年7月31日,佳木斯市紀委監委訊息,經佳木斯市委批准,佳木斯市紀委監委對同江市政府原副市長李振波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經查,李振波違反政治紀律,搞封建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填報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將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由下屬單位和他人支付;違反民眾紀律,在社會保障事項中優親厚友;違反工作紀律,干預執法活動;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長期保持不正當性關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攬、項目推進、房屋拆遷、人事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涉嫌挪用公款罪。李振波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淡漠,政治上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經濟上貪婪成性以權謀私,工作上陽奉陰違,生活上腐化墮落,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規定,並涉嫌職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乃至黨的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佳木斯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市監委委務會議審議並報佳木斯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李振波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