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李應福,江西省撫州市南城縣城管監察大隊成員。
人物事件
2016年12月24日和12月31日,李應福兩次借朋友小車去南昌辦理私事,途中擅自用單位公車加油卡為其駕駛的私車加油,兩次總計463.63元。南城縣紀委給予李應福黨內警告處分,收繳有關違紀款上交財政。
2017年4月,江西省撫州市紀委實名通報李應福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李應福,江西省撫州市南城縣城管監察大隊成員。
2016年12月24日和12月31日,李應福兩次借朋友小車去南昌辦理私事,途中擅自用單位公車加油卡為其駕駛的私車加油,兩次總計463.63元。南城縣紀委給予李應福黨內警告處分,收繳有關違紀款上交財政。
2017年4月,江西省撫州市紀委實名通報李應福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