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恆謙

李恆謙1788出生,嘉慶二十二年(1817年)出仕,任雲南大理府彌渡通判。

基本信息

人物簡介

李恆謙(1788~1859),字子益,號地山,清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出生,海南省澄邁縣恭貴鄉倘驛都(今屬白蓮鎮)羅驛村人。曾祖其芳,祖斌章,父樹元曾任貴州清鎮縣知縣。孩童時代隨父在貴州清鎮縣生活,平時注意個人品德修養,日行三省吾身,從小就養成樂學好施、尊長愛幼的秉性。少年時雖體弱多病,但是學習刻苦用功,日漸成器,被選取為監生。

嘉慶二十二年(1817年)出仕,任雲南大理府彌渡通判。道光四年(1824年)任麗江知縣,後升鎮雄州、劍川州知州。因政績卓著,道光七年(1827年)擢升雲南龍陵同知,後調任思茅、安平、騰越同知。

道光二十六年(1846年)又升雲南開化府知府,後調任永昌、麗江、澄江、曲靖府知府。任永昌府知府之時,朝廷欽加按察使司銜,賞戴花翎。

李恆謙居官勤慎,政簡刑清,多善政。在麗江、思茅、騰越,案不留牘,獄少冤民,視民如家人,防患於未然,御災於未發。在永昌期間,綏邊應變之才嶄露。雲南永昌地區歷來民族矛盾突出,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因被個別壞人所利用,煽動民族情緒,矛盾劇急惡化,回漢雙方刀刃相向,恆謙處驚不亂,不是簡單採取武力鎮壓,而是恩威剛柔並施,深入回漢百姓中間,了解情況,因勢利導,以斗則兩敗俱傷,和則雙利俱榮,對雙方苦口婆心地進行說服教育,同時捐出自己的養廉銀,為當地民眾辦實事,推行富民政策,幫助當地民眾發展農業生產和恢復商貿活動,得到回漢士民的擁護,終於寧民事息。這次回漢矛盾引發的危機,他勇於承擔責任,不怨天尤人,不降罪於平民和部屬,對於參與鬧事者,撫字當頭,大部不抓,一個不殺,僅對首要滋事者張世賢、丁泳年、閔應奎依法逮捕監禁。永昌民族矛盾的妥善處理,避免了一次社會的大動亂,維護了民族團結和社會安定,保證邊疆民族地區的平穩發展。巡檢、兵弁經費不足,不增稅賦,無一毫苛派於民,全由自己籌款墊辦,捐輸兵餉萬餘。從此,恆謙名聲鵲起,所在任官之地,士民無不佩服。

李恆謙為官一生,重視辦學興學。任思茅同知時,首創思茅文廟,開教化,佐文明,凡諸生有志科舉考試者,不吝捐金,解決貧寒生員考試旅途各項費用,思茅百姓一直念念不忘,嘖嘖稱道。身在數千里之遙的雲南,乃心繫梓里。清道光三十年(1850年)5月,澄邁澄江書院沒有膏火修金之費,寒俊生員赴省、京都參加鄉、會試所需經費困難,恆謙得知,毫不猶豫慷慨解囊,先後共捐廉俸紋銀六千餘兩,按時價折約有銅錢1萬4千千正,支持桑梓教育等事業。其時,澄邁道路、橋樑、廟宇修繕,均有捐金義舉。

李恆謙為官清操自守。當官40年,未增置產業,故里老屋依舊,仍為先人之舊貫。自己俸薪,一半施人,一半辦公。以廉勤忠厚,崇儉黜奢為內容著有家訓八條,懸於宗祠之中,以教族人。每次在府、州、縣地宣講上諭、國學和國家法律條文,不以崖岸自高,都自稱是小學生,公事巡視鄉都也是如此,教誨各民族士民知禮懂法守法。創家塾先於族中,各支仿效置家塾一所,其各支聘師及紙筆墨等經費,捐金置產,產業獲利,用為家塾之費。

鹹豐七年(1857年),奉命處理曲靖民族糾紛善後事宜,不幸勞累病倒。九年(1859年)農曆四月二十一日,在雲南曲靖府寓所逝世,享年72歲。

同治三年(1864年),澄邁知縣李文垣詳府憲轉藩憲咨部準從祀賢。邑人廣東連州訓導許昌齡賦詩《李地山公贊》一首頌之,此詩載入《光緒澄邁縣誌・藝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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