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忠煌

李忠煌,男,江西江西省贛州市人,因參予“6.11”大敦村聚眾滋事事件,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刑事拘留。

基本信息

簡介

李忠煌,男,34歲,江西省贛州市人。

鬧事

2011年6月11日16時許,被告人李忠煌在增城市新塘鎮“6.11”大敦村聚眾滋事事件中,積極參與起鬨鬧事,與其他滋事人員一起用石塊打砸、放火焚燒車輛,造成兩輛警車損毀,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20880元。隨後,被告人李忠煌又放火焚燒一輛警車,造成該車輛被焚毀,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40000元,造成現場秩序嚴重混亂,李忠煌在現場被抓獲。法庭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忠煌任意毀壞公共財物,情節嚴重,在公共場所積極參與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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