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遠[長春市九台區葦子溝街道東興村原黨支部書記]

長春市九台區葦子溝街道東興村原黨支部書記董建國、李志遠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扶貧資金損失等問題。2014年12月至2017年9月,董建國、李志遠在分別擔任該村黨支部書記、副書記期間,對投入38萬元扶貧資金建設的該村養羊項目經營管理不善,導致67隻扶貧羊陸續死亡,並擅自決定將剩餘的90隻羊、養羊設施設備、3000平方米放牧場,以7萬元低價轉讓給村民王某租用35年,造成扶貧資金損失;對本村價值29萬餘元的扶貧農機具經營管理不善,導致相關設備長期閒置。李志遠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18年12月,董建國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李志遠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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