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71年1月山西省平陸縣委秘書辦幹事;
1978年10月山西省統計局綜合處幹事;
1979年5月西藏自治區財政廳工作;
1981年7月山西省統計局工業處、預算處工作;
1985年12月任山西省統計局工業交通處副處長;
1986年5月山西省統計局辦公室工作(1988.12任辦公室主任);
1989年1月至1991年3月朔州市原計委負責人;
1991年3月任朔州市政府副秘書長兼市原計委主任;
1993年3月任朔州市政府秘書長,市政府黨組成員;
1994年10月至2000年5月任山西省土地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其間:1993年8月考取吉林大學研究生,1996年10月取得法學碩士學位);
2000年6月至2006年3月任山西省國土資源廳常務副廳長、黨組副書記;
2006年3月至2008年3月任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省政府辦公廳黨組成員,省政府法制辦公室主任、黨組書記;
2008年3月至2009年3月任山西省人民政府常務副秘書長、省政府辦公廳黨組副書記;
2009年3月至2009年6月任山西省國土資源廳黨組書記;
2009年6月至2014年12月任山西省國土資源廳黨組書記、廳長。
人物事件
涉嫌違紀
2014年11月,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免職
2014年12月31日,山西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召開第二次全體會,決定免去李建功的山西省國土資源廳廳長職務。
雙開
2015年03月03日,經山西省委批准,中共山西省紀委對第十屆山西省委委員、山西省國土資源廳原廳長李建功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李建功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涉嫌犯罪。
李建功身為黨的領導幹部,無視黨紀國法,嚴重違紀違法,尤其在十八大以後仍不收斂、不收手,繼續收受賄賂,且為逃避組織調查,轉移贓款贓物,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省委常委會研究,呈中央紀委常委會審議,報中共中央批准,2015年02月10日山西省省委全委會通過,決定給予李建功開除黨籍處分;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省監察廳研究,報請省政府批准,給予李建功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逮捕
2015年03月18日,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中國共產黨山西省第十屆委員會原委員、山西省國土資源廳原黨組書記、廳長李建功(正廳級)以涉嫌受賄罪決定逮捕。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