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廷富、簡亞二命案

乾隆十叄年發生在澳門的一起事件

介紹

1748年(清乾隆十叄年)6月某日晚,華人李廷富、簡亞二在澳門街上遊逛,被巡夜的葡萄牙士兵亞嗎 、安哆呢當作嫌疑犯加以拘捕。在押解途中,李、簡二人企圖逃跑,亞嗎 等竟將他們毒打致死。第二天,香山縣丞獲悉此事,便與澳葡當局交涉。而清楚該案詳情的澳督梅內澤斯(Antonio Jose Teles de Meneses)卻將兩位死者的屍體扔入大海,並否認見過這兩個中國人,但有位知情的土生葡人佛朗哥(Franco)向中國官府告發了罪犯,海防同知張汝霖等便再次要求澳葡當局交出被害人屍體與兇犯。梅內澤斯不僅拒絕交、交犯,甚至拒絕中國官員審訊兇犯。於是,廣東大吏下令關閉關閘,停止對澳門的糧食供應,並命令中國居民離開澳門。在這種形勢下,梅內澤斯仍增兵修城,準備頑抗。但是,澳門的葡萄牙居民,包括市議員、傳教士、修士等,都不滿梅內澤斯的橫蠻,他們提供了確鑿的證詞,迫使梅內澤斯交兇犯給中國官員審訊。審訊剛開始,梅內澤斯以應付突然事變為藉口,立即將兩名兇犯流放帝汶島。兇犯離澳後,澳葡官員 好以重賄來求平息這一事件。張汝霖因罪犯已經離澳,又收受賄賂,便向廣東巡撫岳浚謊報李廷富、簡亞二夜入亞嗎 、安哆呢之家而被殺死、棄 ,據葡萄牙法律,可判流放。這一案件就這樣草草了結,關閉20餘天的關閘又重新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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