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81年3月—1986年9月西安市第二寄賣店工人,西大街寄賣店收貨員、評估員,西華門寄賣店副經理;1986年9月—1990年7月西安惠群皮貨商場經理;
1990年7月—1996年7月西安惠群旅遊商貿發展公司總經理、黨總支書記,西安旅遊服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西安惠群房地產開發公司總經理,西安關中飯店總經理、黨支部書記(其間:1993年9月—1995年7月在西安交大社科系思想政治教育專業二年制本科學習);
1996年7月—1997年2月西安旅遊服務集團公司總經理;
1997年2月—1998年9月西安旅遊服務集團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
1998.12月—2001年2月西安惠群集團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西安鐘樓飯店董事長(其間:2000年9月—2002.12月陝西工商管理學院工商管理專業學習);
2001年2月—2003.10月西安惠群集團公司黨委書記、西安鐘樓飯店董事長;
2003.10月—2011年6月西安旅遊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總經理;
2011年6月—2017年8月 西安旅遊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7年7月3日,據陝西省紀委訊息:西安旅遊集團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李大有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
立案審查
2017年8月23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訊息,經中共陝西省委批准,省紀委對西安旅遊集團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大有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李大有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搞政治攀附,撈取政治資本;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與魏民洲的利益交換關係,干預和插手組織人事工作,為自己積累政治資源;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李大有身為國有企業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無視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議(省監察廳廳長辦公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李大有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人物榮譽
先後獲得全國優秀企業家“金星獎”、陝西省勞動模範、陝西省十大傑出青年等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