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李坤平,生於1968年,河南淮揚縣人。23年前,李坤平搶劫殺人後亡命天涯。由於同夥供認,此時已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副科長的李坤平迫於壓力投案自首。2011年3月31日上午,李坤平搶劫殺人案在烏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檢方以搶劫罪對兩被告起訴。
案件回放
高中畢業後,李坤平來烏魯木齊打工,並在烏魯木齊市一號立井開了一家糧油店。1988年10月17日,李坤平、李廣勇經過事先商量,以賣清油為名將一家糧油店老闆趙文理騙至李坤平店。兩人使用磚塊、棍棒、匕首,朝趙面部、頭部猛砸猛刺。趙文理倒地後,兩人又將他手腳捆綁,用毛巾堵住嘴巴,將棉被蓋住被害人,又用秤壓在被害人身上,搶劫被害人2300元逃離現場。半個月後,殺人現場被發現。法醫初步認定,死者是被人用銳器擊打頭部、失血過多死亡。警方很快鎖定了犯罪嫌疑人就是租住該房的河南籍男子李坤平。警方分析,李可能潛逃回原籍河南。
烏魯木齊警方連夜趕到河南後,發現李坤平半個月前已把戶口遷出。民警又趕到了遷入地公安機關,當地戶籍信息反映,李遷入沒多久,又遷出到外地。民警再次追了過去,卻發現李坤平的戶籍並不在遷入地,他的戶口資料徹底“消失”了。
2009年12月,新疆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警方在對歷年未破命案及告破命案、犯罪嫌疑人在逃的案件進行梳理時,得到線索,李坤平幾年前更名為李翔已經回到烏市,在自治區質監局當司機。
2010年初,民警來到李坤平所在單位後得知,李翔已升職到部門主任,當天有事外出。通過照片辨認,民警確定他就是當年殺害糧油店老闆趙文理的犯罪嫌疑人李坤平。
2010年1月,正在外地旅遊的李坤平得知自己被同案李廣勇扯出,警方正在調查自己時,他再次逃往河南老家。在家人的勸說和警方的壓力下,李坤平投案自首。
據李坤平交代,因為當時手頭緊,便向受害人謊稱有低價油,將趙文理騙至其租住房內。在夥同雇員李廣勇搶錢時,遭到趙文理的反抗,兩人便用磚頭和匕首將趙殺死,隨後鎖上門逃至火車站,乘坐當日火車潛逃。
李坤平逃亡時用過3個化名,分別是李新軍、李偉和李翔。他輾轉3個省區,分別是黑龍江、四川、寧夏。2003年,李坤平返回烏魯木齊,做起滷肉生意。期間,他通過熟人用李翔的假名字辦理了假戶口和假身份證。此後,憑藉一手滷肉技術,他應聘到自治區質監培訓中心當廚師、司機,結婚生子,後又進了培訓三科,還升任副科長。
當日,法庭沒有宣判。
庭審現場
兩嫌犯當庭相互指責
3月31日,在庭審現場,李坤平與李廣勇“對咬”。
李坤平說,趙文理是李廣勇在糧油市場當裝卸工時認識的。
李廣勇說,他根本沒有見過趙文理,趙是李坤平的好朋友。
檢察官舉證說,有多位證人證明趙文理是李坤平的好朋友,李坤平的糧油店借用的是趙文理糧油店的營業執照。
李坤平說,搶劫殺害趙文理是李廣勇出的主意。殺人時,李廣勇藏在裡屋門後先用棍棒擊打趙的頭部。
李廣勇說,搶劫殺人是李坤平一手策劃並實施的。當時,自己才18歲,剛從河南老家來烏魯木齊給李坤平打工。殺人時,自己一直站在外間屋裡發抖,根本沒有參與殺人。在李坤平用刀威脅他時,他才幫助李坤平抬了趙的屍體。
李坤平的辯護律師說,搶劫殺人時,李廣勇18歲,已經成人,他在現場不勸阻、不呼救、不逃跑,加之趙文理是一名身高體壯的中年男子,李坤平1人根本鬥不過趙文理。由此證明李廣勇與李坤平共同殺人。
李廣勇的辯護律師說,一個18歲的青年在突發情況下手足無措很正常。案發後,李坤平逃亡3個省區改了3次名字,而李廣勇一直待在老家結婚生子。從兩人對案件的認識和行為表現可認定:李坤平是主犯、李廣勇是從犯。
法律釋疑
過了追訴期可核准追訴
李坤平殺人潛逃已過20年的追訴期,是否還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檢方認為,此案案發是在1988年,當時適用的還是1979年的刑法,現在的刑法是到1997年才修訂的。1979年的刑法規定,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不再追訴;如果20年以後必須追訴的,需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檢方經過討論後認為,雖然現在距案發當時已有22年,超過了20年的追訴時效,但經核准後可以追訴。此外,李坤平故意殺人證據確鑿,社會影響惡劣,他長期潛逃躲避偵查,沒有法定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的情節,被害人親屬、當地民眾強烈要求嚴懲兇手,李坤平應該受到追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