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商銘

侍從收受後,命令李商銘隨駕,以便隨時聽取使喚。 李商銘歷盡辛苦,一無所得。 如有違於此,便非我子孫。

李商銘
李商銘,字日新,號介齋,蒼南李家溪(在今項橋鄉)人,清乾隆年間武生員
江南西塘舊有黃浦埭,截橫陽江之水注於江南;沿海之東塘則有湫撻及小閘共18處,以備早澇時蓄泄之用。此時,黃浦埭廢圮已近兩百年,湫撻小閘又都淤塞。每逢夏秋間,少雨便苦於乾旱;大雨則田間積水經旬,稻禾淹爛無收。老百姓怨聲載道,地方官無動於衷。
李商銘便出面與鄉人擬議:欲恢復黃浦埭,重引南港之水入江南救旱;並於東塘疏浚十湫及小閘,分泄積水以防澇。這些故道廢地久已被當地人墾為田園,非復公家所有。如果向他們贖買,則將受高價勒索,也缺乏這筆資金;向官府申請勘辦,則從縣到州,從州到督撫,公文上下旅行,徒自滯延歲月而已。居民內心憂急而束手無策。
乾隆二十七年(1762),高宗南巡,李商銘聞訊大喜,便連日帶夜謄出自己多年擬就的《水利策》,匆匆奔赴杭州北新關候駕。呈上《水利策》,希望得到採納。侍從收受後,命令李商銘隨駕,以便隨時聽取使喚。等至二更,還未見召。杭州府尹認為此人“可疑”,便拘留於錢塘縣監獄。直到御駕回京,《水利策》仍杳無訊息。府尹的懷疑坐實,給李商銘定了“瑣瀆皇上”的罪名,革去“武生”頭銜,遣返原籍。李商銘歷盡辛苦,一無所得。回鄉反受鄉鄰訕笑。從此萬念俱灰,便隱居蓀湖山
直至乾隆三十年,新縣令何子祥著意於農田水利建設。開南鄉河,引梅溪入江之水以溉農田,還修了許多陡門。察知李商銘的冤情,主動代為申請“開復”,還替他捐了從九品官銜。
李商銘依然獨處荒山。一日忽然回家,召集族人告別,自說某日將死。並給子孫留下遺囑:“我平生不信佛道,以後應當保存這個家規:病中不用祈禳,死後不得追薦。如有違於此,便非我子孫。”至時,整頓衣冠,危坐而逝。以後幾代子孫都恪守著這個遺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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