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冰同志在公訴部門工作十幾年。他充分發揮辦案能手的中堅和表率作用,勤於鑽研,勇挑重擔,審查案件全面、細緻,善於發現問題、疑點,確保所承辦的案件客觀、公正。他曾多次被中紀委、高檢院等上級機關抽調查辦專案,受到有關領導的好評。他所承辦的數百件案件,法院均做出有罪判決。他覆核的各類案件300餘件,發現問題並提出完善意見的近百件,較好地把住了全處整體的案件質量關。
李冰同志為遼寧省“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曾榮立個人一等功1次、二等功3次、三等功8次,被評為省人民滿意的政法幹警、省第四屆優秀青年衛士,省級優秀公訴人、省政法系統百名辦案和服務質量標兵、省青年執法衛士等,被省院確定為全省3名公訴業務專家之一。多次被評為市勞動模範、優秀共產黨員、市政法系統先進標兵、優秀檢察官、優秀公訴人、十佳檢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