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健軍(1960—1982) 濟南市長清人。1977年6月加入共青團。同年12月參加工作,
任濟南鐵路分局泰安車務段連結員。1979年12月調濟南鐵路公安分處,先後任肥城、
泰安車站公安派出所民警。1982年10月18日,泰安車站公安派出所接到省公安廳關
於查緝殺人劫槍逃跑犯的緊急通報後, 即組織力量, 嚴密查堵。次日20點50分,
1203次貨車駛進車站,他與值勤民警蘇偉發現第11節車上有兩人,即上車盤查。當
看到這兩人的體貌特徵與被通緝的罪犯相似時,蘇偉迅速掏出手槍逼住對方,李健
軍上前對兩人進行搜查。坐在水果筐上的一名罪犯突然從筐中抽出手槍,他急忙撲
上去,持槍罪犯倉惶開槍,他下頜中彈,當場英勇犧牲。根據他生前表現,1982年
11月9日, 山東省人民政府批准追認他為革命烈士。10月26日,中共濟南鐵路局委員會
追認他為中共黨員。12月15日,公安部授予他“一級英雄模範”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