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78.12—1983.03 解放軍戰士、班長
1983.03—1986.09 亞布力林業局團委組織委員、團委書記
1986.09—1988.07 省青年幹部學院學生會主席
1988.07—1990.09 亞布力林業局體改辦副主任
1990.09—1995.08 亞布力林業局營林處黨支部副書記、書記
1995.08—1996.06 省高路局交通山莊經理
1996.06—1998.01 省高路局哈爾濱管理處亞布力管理所所長、黨支部書記
1998.01—1998.08 省高路局哈爾濱處紀檢書記
1998.08—2001.05 尚志市副市長
2001.05—2007.04 省收費公路管理局牡丹江管理處黨委書記(2003.03正處級)(期間:2003年9月至2006年7月在黑龍江大學經濟法專業學習)
2007.04—2007.07 牡丹江市政府副秘書長,省收費公路管理局牡丹江管理處處長、黨委書記(2007年6月起在東北林業大學研究生學院攻讀工程碩士)
2007.07—2011.10 海林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市長
2011.10- 2017.05 海林市委書記
2018.01 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立案審查
2018年1月9日據黑龍江省紀委訊息,日前,經黑龍江省委批准,黑龍江省紀委對海林市委原書記李偉林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李偉林違反政治紀律,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用公款出國旅遊;違反組織紀律,為晉升職務送給領導幹部財物;違反工作紀律,插手市場經濟活動;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利用職權向他人索要貴重物品,在境外賭博。其中,利用職權向他人索要貴重物品,涉嫌受賄犯罪;為晉升職務送給領導幹部財物,涉嫌行賄犯罪。
李偉林身為市(縣)委書記,政治上不講初心講私心,理想信念喪失,背棄黨的宗旨,同黨離心離德,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工作上不重謀事重謀私,在個人職務升遷方面動歪腦筋,投機鑽營,跑官買官,以權謀私;生活上不求高尚求庸俗,追求低級趣味,公然違背社會公德並不以為恥,在幹部民眾中造成惡劣影響,嚴重敗壞黨和政府形象;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並涉嫌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知止,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李偉林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建議依法罷免李偉林牡丹江市人大代表職務;責令其退賠公款旅遊費用;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