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芳雲

朱芳雲,原湖南省汝城縣環保局黨組成員、副局長,2016年4月被依法雙開,2016年6月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人物事件

2012年至2015年,在擔任湖南省汝城縣環保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期間,朱芳雲利用分管財務及設備採購的職務之便,先後三次收受供貨商提供的“好處費”,總計32萬元。大部分用於購買皮草、高檔化妝品、名表名包等奢侈品。

依法雙開

2016年4月,朱芳雲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依法判刑

2016年6月,朱芳雲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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