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
2010年11月6日晚,29歲的朱江濤勾結第三者朱麗君(1983生)在蘇州市吳中區小石湖將故意灌醉的25歲的妻子張嵐喪心病狂地推入湖中,致其當場溺水身亡。案發時距離二人正式結婚僅半年多。事後,朱江濤謊稱妻子酒醉後,不慎溺水身亡。直到他得知警方應死者家屬要求將驗屍時,才被迫坦白承認自己蓄謀已久,多次去犯罪現場踩點等犯罪事實。
朱江濤的父親朱天文曾經擔任蘇州市吳中區安全生產監督局副局長。朱江濤的大伯是蘇州市大企業吳中集團的現任董事長朱天曉。由於自己僅有一女,朱天曉對這個親侄子是寵愛有加,如同親子。
朱江濤的岳父是蘇州市吳中區副區長張炳華。
朱江濤本人曾經在蘇州市吳中區勞動部門工作,後進入浦發銀行蘇州分行工作,擔任浦發銀行蘇州觀前支行主管企業信貸業務的信貸經理。張嵐生前擔任蘇州市吳中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屬勞動就業管理指導中心就業科副科長,主管審核和失業金髮放等工作。朱麗君是朱江濤同學和多年的女友,在蘇州市唯亭鎮青苑社區居委會工作,案發前也進入浦發銀行工作。
案件審理
2011年1月28日,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一審開庭審理,嫌疑人朱江濤自述:他與朱麗君是同學,後發展成戀人關係。但他父母得知朱麗君父母離異,朱隨母生活、家境貧寒後,極力反對。朱江濤為此跟父母爭吵,引來的是父親的高血壓發作和氣得昏死過去,朱江濤無奈和朱麗君分手。
後來有人介紹了門當戶對的副區長之女張嵐。張的家庭背景、為人都無可挑剔,唯一的不足就是不漂亮,朱江濤沒有感覺。但在父母的催促之下,他只好選擇了張嵐,可背地裡還和朱麗君來往,發生兩性關係。朱江濤還稱,如果雙方離婚,家裡肯定反對,而三次為他打胎的朱麗君又一心想嫁給他,所以最終鋌而走險,謀殺了張嵐。庭審中,朱江濤幾度泣不成聲。
法院判決
2011年2月22日上午9點,蘇州市中院對該案進行了公開宣判,庭審現場座無虛席。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朱江濤與被害人張嵐於2010年5月舉行婚禮後,朱江濤與其前女友被告人朱麗君仍保持著不正當關係。期間朱江濤曾提議將張嵐殺害,並與朱麗君多次商議,但並未付諸實施。
法院認為,被告人朱江濤、朱麗君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在共同犯罪中,兩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但被告人朱麗君的作用小於被告人朱江濤。依法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朱江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被告人朱麗君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