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漢平原君朱建[1],史稱其刻廉剛直,行不苟合,義不取容[2]。辟陽侯[3]欲知建,建不肯見。其氣節亦可謂卓卓者矣。乃居母喪,貧不能備服具,辟陽侯奉百金裞[4],受之不辭。夫受人之德,必有以報;受不義之恩,其報之也,亦必將出於不義。以不義為小人謀,則不至於自殺其身不已。朱建受金,故遇辟陽侯之難[5],不得不求為之脫。既為辟陽之客,聞文帝追案,不得不自刎。
嗚呼!以百金之故,喪失名節,遂殺其身,士君子取與之間,宜何如哉?
(選自清·戴鈞衡《朱建論》)
注釋
[1]朱建:西漢人,原本是剛直正廉潔之士,後因其母喪無錢,接受辟陽侯審食其饋贈,審本是奸黨,文帝時被殺,朱建曾為審說情,受牽連自殺。平原君:漢高祖劉邦時賜朱建為平原君。
[2]取容:取悅,討人歡心。
[3]辟陽侯:審食其封號。
[4]裞(shuì):贈給死者的衣被。
[5]“故遇辟陽侯之難”二句:辟陽侯審食其曾得寵於呂后,漢文帝稱帝後,排除後黨,殺審食其,朱建因受過審食其贈金,曾為審開脫,因而受牽連。
譯文
西漢朱建,史稱正直剛強,品行高尚,不隨便與人交結,堅持原則,不討好別人。辟陽候想和朱建交往,但朱建不肯見他,朱建的氣節可以說是很崇高的。朱建的母親去世時,朱建為母親居喪(守孝),窮得甚至不能置辦辦喪葬用的衣衾棺槨。辟陽候趁機贈送價值百金供死者喪葬用的衣被,朱建沒有推辭就接受了。受人恩惠,就一定要有回報;接受不義的恩惠,其回報也一定處於不義。為小人幹壞事,最後肯定會弄到自殺其身的地步。朱建既然接受了辟陽候的金錢賄賂,所以在辟陽候獲罪,惠帝要處死他時,朱建不得不為辟陽候求情開脫罪名。後辟陽候因結交諸呂犯罪被殺,而朱建曾為他做說客說清,故在被捕之列,聽說文帝要追查此案,朱建聽到訊息不得不自殺了。
唉!朱建受了不該接受的百金的緣故,喪失了自己的名節而落得個自殺身亡的結果。作為一個品德高尚的人應該怎樣對待拿取與付出這個問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