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85年8月—1992年3月 黑龍江省水利廳三江辦工程科科員;
1992年3月—1997年3月 佳木斯市河海工程處經理;
1997年3月—1999年3月 佳木斯市城區防洪建設開發處副主任(正科級);
1999年3月—2007年12月 佳木斯市防汛機動搶險隊隊長
(其間:2004年3月—2007年1月 黑龍江省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在職研究生學習);
2007年12月—2010年3月 佳木斯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負責人;
2010年3月—佳木斯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副處級)
(其間:2016年9月,牽頭負責佳木斯市政府松花江城區沿岸砂場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5月21日,佳木斯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朱勝國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8年8月16日,經佳木斯市委批准,佳木斯市紀委監委對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原主任朱勝國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朱勝國違反政治紀律,轉移隱匿證據,對抗組織調查;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生活紀律,嚴重違反社會公德、家庭美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工作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國家財產重大損失,社會影響惡劣,涉嫌濫用職權犯罪;在其單位私設小金庫核銷個人費用,涉嫌貪污犯罪。
朱勝國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對黨紀國法毫無敬畏之心,宗旨意識淡化,理想信念動搖,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個人生活腐化墮落,將手中權力作為斂財手段,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頂風違紀違法,性質惡劣,情節嚴重,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形象,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議、市監委委務會議審議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朱勝國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錢款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