鉈中毒案簡介
朱令鉈中毒案,是指被譽為清華才女的女大學生朱令於1994年12月11日晚上,作為清華大學民樂隊的成員在北京音樂廳舞台上參加演出,並進行了古琴獨奏之後,於次日離奇出現鉈中毒的症狀,導致後半生“大腦萎縮,智力下降到幼童水平;體重已經達到100公斤,腰部肌肉能支撐背部,可不靠椅背獨立坐著,但平衡控制功能差,重心稍有偏離就會倒;視力很糟,只可辨別不到一米遠的手指數。現在的情況更糟,她已經查出患了糖尿病,而且肺里有一個皮球大小的囊腫,大小便不能自理。鉈毒已經開始慢慢向她的全身器官侵蝕,走到哪裡毀到哪裡。”在當時被北京警方認定是有人蓄意謀害投毒所致,則按刑事偵查程式處理,而至今卻無明確結果的刑事案件。受害人和嫌疑人
朱令,清華大學化學系物理化學和儀器分析專業92級學生,1994年末開始突發怪病,1995年4月28日被確診為劇毒物鉈中毒,各方確信是被人投毒,警方曾立案調查,但至今無果。一位與朱令同宿舍的同學孫維(後來改名孫釋顏,遠嫁美國),曾是警方調查的嫌疑人,後被警方解除嫌疑,但至今仍被許多網友所疑。最新新聞
中科大力挺老校友——朱令父母 沉寂多年的清華女生朱令鉈中毒懸案,近期再成國內外輿論焦點。昨日,記者從中科大校友新創基金會獲悉,朱沉寂多年的清華女生朱令鉈中毒懸案,近期再成國內外輿論焦點。昨日,記者從中科大校友新創基金會獲悉,朱令父母均為中國科大“1959級”老校友。這個校友家庭19年的遭遇,近期受到很多的中科大校友關注。
案發過程
第一次遭遇怪病
從1994年11月24日起,朱令開始出現怪異的病症:起先是肚子疼,吃不下飯;接著(12月5日)胃部不舒服;最後(12月8日)她的頭髮開始脫落,並在幾天內掉光。12月23日,朱令入住北京市同仁醫院消化內科病房,雖然沒有查出病因,但住院一個月以後,朱令的病情得到緩解,並長出了頭髮,於1995年1月23日出院。第二次遭遇怪病
1995年2月20日,寒假結束,新學期開始,朱令返校。3月6日,朱令再次出現怪異的病症並且很快惡化,她的腿疼痛很厲害,並感到眩暈,朱令父母將其送往北醫三院求治。疑是鉈鹽中毒
1995年3月9日,朱令父母帶朱令到協和醫院的神經內科專家門診,李舜偉教授接診後,告訴朱令的母親“太像60年代清華大學的一例鉈鹽中毒病例了”。但是由於朱令否認有鉈鹽接觸史,並且協和醫院不具備做該項化驗的條件,協和醫院沒有進行鉈中毒的檢測。3月15日,她的症狀加重,開始出現面部肌肉麻痹、眼肌麻痹、自主呼吸消失,朱令住進協和醫院的神經內科病房,協和醫院按照急性播散性腦脊髓神經根神經炎診治。3月23日,朱令中樞性呼吸衰竭,協和醫院採取了氣管切開術。3月24日,協和醫院開始對朱令採取血漿置換療法,前後8次,每次均在1000毫升以上,有些人認為這對未確診的情況下維持朱令的生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在這個過程中,朱令感染上了C肝。3月26日,朱令被送入協和醫院的重症監護室(ICU),依靠呼吸機維持呼吸。3月28日陷入昏迷狀態,直到8月31日甦醒,朱令昏迷長達5個月。協和醫院對朱令進行了多項檢測(包括愛滋病病毒HIV,脊髓穿刺,核磁共振,免疫系統,化學物質中毒,抗核抗體,核抗原抗體和萊姆病等),但除了萊姆病以外,其它項目的化驗結果皆為陰性。1995年4月10日,朱令的高中同學、北京大學力學系92級學生貝志城、蔡全清等人當時將這種不明的病症翻譯成英文,通過網際網路向Usenet的sci.med及其他有關新聞組和Bitnet發出求救電子郵件。之後收到世界18個國家和地區回信1635封(一說超過2000封,貝志城說超過3000封),其中約三分之一的回覆認為這是典型的鉈中毒現象。聖裘德兒童研究醫院的醫生在回信中指出“疑似鉈中毒,認為根據頭髮脫落、胃腸道問題和神經問題等症狀幾乎可以確診”。由於當時中國網際網路不發達,海外UCLA的Dr. Xin Li 在UCLA的伺服器上和Dr. John W. Aldis一起曾幫助創建了UCLA朱令鉈中毒遠程診斷網,在朱令鉈中毒遠程診斷的信息發布和協調上起了關鍵作用。
1995年4月18日,貝志城拿著翻譯好的電子郵件到協和醫院重症監護區門口給醫生參考,但他認為沒有得到積極回應,很少人參看,也沒有採納電子郵件中的鉈中毒判斷和相應的檢測辦法,使得當時網上遠程診斷的結果沒有及時發揮相應的作用。
確認鉈鹽中毒
由於網際網路上的回信懷疑是鉈中毒,當朱令父母得知北京市職業病衛生防治所的陳震陽教授可作做鉈中毒鑑定後,在一位有良心的協和醫生暗中幫助下,取得朱令的尿液,腦脊液,血液,指甲和頭髮,於1995年4月28日來到北京市職業病衛生防治所進行檢驗。當天,陳震陽即出具了檢測報告,認為朱令為兩次鉈中毒,第二次中毒後朱令體內鉈含量遠遠超出致死劑量,並懷疑有人蓄意投毒,同時建議服用普魯士藍解毒。根據網際網路的反饋以及陳震陽1995年4月28日的化驗結果,朱令開始服用對症藥普魯士藍,服用當天,血液中的鉈離子濃度開始下降,這是朱令到協和醫院求診的第50天,一個月後(一說10天),體內的鉈被排出。但是,由於鉈離子在體內滯留的時間太長,朱令的神經系統遭到嚴重損害,視覺幾乎完全喪失,肌體功能也受到嚴重損傷,且仍處在昏迷中。
1995年8月31日,朱令從長達5個月的昏迷中甦醒。1995年11月,朱令從協和醫院出院,轉入其他醫院和康復中心接受治療。
判定蓄意投毒
為朱令作鉈檢測和遠程診斷的醫生都提出了朱令是被蓄意投毒的意見。聖裘德兒童研究醫院的醫生在回信中還指出“如果不是朱令在工作中使用到鉈(一如在生產光學鏡頭中需要),那么很有可能是被人故意投毒”。北京職業病防治所陳震陽認為朱令為兩次鉈鹽中毒,第二次中毒是致死的大劑量,並判定是有人投毒。警方偵查無果
1995年4月28日晚,當朱令被確診為鉈中毒後,朱令父母立即向清華大學當時的化學系副系主任、主管學生工作的薛芳渝教授提出報案的請求,薛隨即向清華大學保衛部部長兼清華大學派出所副所長報案。1995年5月7日,北京市公安局開始正式立案調查。但在立案之前,在鉈中毒確診後的五一放假期間,朱令宿舍曾發生離奇盜竊案,朱令的洗漱用品丟失。
鉈是一種劇毒化學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極毒物品級分類與品名編號》(1993年10月1日執行)中鉈與氰化物同為A類。“據公安局有關人士說北京市工作中需要使用鉈和鉈鹽的單位只有二十多家,能接觸到鉈的只有二百多人”。警方並且排除了朱令本人曾使用或接觸過鉈鹽,也排除了其家人和親朋接觸過鉈鹽。朱令家人委託的兩名代理律師之一張捷指出,“根據警方目前提供的情況來看,有人故意投毒是朱令中毒的真實原因,也就是說背後存在一個兇手”。 而了解內情又有幾十年破案經驗的老公安王補推斷“嫌疑人的範圍是很小的”,並根據清華大學女生宿舍的嚴格管理,進一步推斷“朱令身邊就有兇手”。
在1997年4月,在正式立案兩年之後,北京警方對朱令案件犯罪嫌疑人孫維(後來改名孫釋顏,遠嫁美國)採取了第一次突審。在這以前見諸報導的關於案件的進展和調查情況包括:警方在1995年夏秋時分到朱令父親單位調查過朱令父親和孫維(後來改名孫釋顏,遠嫁美國)父親的關係;警方在1995年通知朱令家屬,“只剩一層窗戶紙了”;1996年,清華大學派出所所長李慕成告知朱令父母,“有對象”,“上面批准後,開始短兵相接”; 1996年2月,北京市公安局14處有關領導對朱令家屬表示案件難度很大,仍在努力之中;1997年2月,化學系薛芳渝教授告知朱令家人,校方將配合警方作一次有效的偵破行動,但後來一直沒有下文 。
在朱令母親朱明新1997年11月發表在UCLA朱令鉈中毒遠程診斷網上的一封信中提到 ,警方迄今一直懷疑為朱令同舍和同班同學的一位女生是投毒真兇。警方同時說明有證據顯明是嫌疑人自己利用鉈中毒測試報告出得太晚,破壞了朱令宿舍的物品,使得仍還有小於1%的硬體證據缺失。但警方表示不會放棄並有自信心在公開的法庭上給嫌疑人定罪。但是,從1995年5月7日以來的11年(2006年),這個案件沒有進入法庭階段,北京警方一直沒有宣布偵破此案,也沒有公開任何有關的細節和原因。但主要負責這個案件的公安局十四處李樹森,在2006年對採訪他的記者提及“這件事在調查工作中已有一定結論”,且“這件事情很敏感”。
海外影響
美國白宮網站2013年5月3日出現關於朱令案的請願,稱孫維(後來改名孫釋顏,遠嫁美國)有動機、有途徑獲取鉈、導致朱令癱瘓,此後更名並通過“婚姻欺詐”赴美,請願目的是“為保護我們的安全,請求政府調查並驅逐她”。白宮回應請願門檻是30日內獲10萬簽名,至今已超過10萬簽名。警方回應
北京警方“平安北京”微博2013年5月8日發布訊息,回應了備受社會關注的“朱令案”(清華大學朱令令中毒案件,因同學間親密,大家平時都叫她“朱令”),警方對這起案件未能偵破深感遺憾,對朱令令個人遭遇的不幸和家人承受的痛苦深表理解和同情。北京警方同時表示,工作中,特偵組始終堅持依法公正辦案,未受到任何干擾。以下為警方回應內容:
“感謝社會各界對‘朱令令案’的關注。這起案件未能偵破,我們至今深感遺憾。對朱令令個人遭遇的不幸和家人承受的痛苦,我們深表理解和同情。
1994年12月,清華大學化學系92級本科學生朱令令因身體不適住院治療。1995年4月28日,被確認為鉈鹽中毒。同年5月5日,清華大學保衛部向我局報案。我局接報後迅速開展工作,認定有投毒犯罪事實發生,依法立案偵查,組成特偵組開展偵查工作。特偵組根據朱令令的日常活動情況,深入調查走訪了130餘名相關人員,並對北京市經營、使用鉈鹽的全部100餘家單位開展工作。因從朱令令出現中毒症狀到公安機關接報案件,時間已近半年,相關場所沒有監控設施,犯罪痕跡物證已經滅失,儘管辦案人員盡最大努力,採取了當時能夠使用的各種刑事偵查措施,仍未獲取認定犯罪嫌疑人的直接證據。本著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精神,警方將有關工作情況向其家屬進行了詳細介紹,並報請政府協調學校和社會相關單位為其支付醫療費用,予以生活補償。
工作中,特偵組始終堅持依法公正辦案,未受到任何干擾。公安機關和偵查人員對所有的刑事案件特別是嚴重侵害公民生命安全的案件,都會盡職盡責、全力以赴開展偵破工作,只要有一線希望,我們都會盡最大的努力。但也確有一些案件受偵辦條件限制,礙於證據滅失等客觀因素,最終無法偵破。對此,也希望社會公眾能夠理性客觀看待,尊重偵查工作規律,理解支持公安機關依法辦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