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曾任丹江口市交通局黨組書記、局長;丹江口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丹江口經濟開發區黨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
人物事件
涉嫌違紀
2017年5月20日丹江口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丹江口經濟開發區黨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朱丹因涉嫌嚴重違紀,正接受組織審查。
立案審查
2017年8月28日,據湖北省十堰市紀委訊息:近期,經十堰市委同意,十堰市紀委監察局對丹江口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丹江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原主任朱丹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朱丹在擔任丹江口市交通局黨組書記、局長,丹江口經濟開發區黨委副書記、主任、人民政府黨組成員等職務期間,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對丹江口市交通局違規發放津補貼負主要責任;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提拔、職工錄用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的財物(包含在後述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中);違法廉潔紀律,接受他人所送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縱容身邊的司機利用朱丹本人的職權謀取私利;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套取財政資金用於送禮,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其中,朱丹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問題涉嫌受賄犯罪。另有朱丹主動交代涉嫌犯罪問題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朱丹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且2013年2月至2016年10月,朱丹仍收受他人所送禮金、賄賂,屬於在黨的十八大、中央“八項規定”出台和黨的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之後仍然不收斂、不收手行為,其違紀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市委常委會議批准,經市監察局長辦公會議審議並報市政府常務會議批准,決定給予朱丹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