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鹽業管理辦公室

本溪市鹽業管理辦公室是經法律授權的行政執法機構,代表本溪市人民政府行使鹽業管理職能,負責本轄區的鹽政管理和食鹽專營管理工作,為本溪市經濟委員會直屬事業單位。

本溪市鹽業管理辦公室是經法律授權的行政執法機構,代表本溪市人民政府行使鹽業管理職能,負責本轄區的鹽政管理和食鹽專營管理工作,為本溪市經濟委員會直屬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及省鹽業法規。國務院《鹽業管理條例》、《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食鹽專營辦法》和《遼寧省鹽業管理條例》、《本溪市鹽業管理條例》及法律法規。
(二)、負責本轄區內的鹽業行政管理。包括食鹽定點批發企業的管理及許可證發放的初審、"五統一"的落實。國家和省的碘鹽基金等各項費用的上繳的督辦。
(三)、食鹽市場的管理、稽查工作,杜絕私鹽衝擊食鹽市場。
(四)、負責本轄區食鹽專營任務的落實。
(五)、對申報食鹽定點生產的企業及對申報多品種食用鹽定點生產企業進行審核。
(六)、對資源開發與設立製鹽企業的可行性、合理性、綜合利用等情況進行審核,對市內鹽場的保護區範圍實施審核。
機構設定:
內設綜合辦公室、鹽政稽查科(鹽政稽查隊)、食鹽專營科。
領導介紹:
本溪市鹽業管理辦公室主任:單挺。
執法依據:
國務院《鹽業管理條例》、《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 、《食鹽專營辦法》;
《遼寧省鹽業管理條例》、《本溪市鹽業管理條例》。
附註:本溪市鹽業專營有限責任公司負責全市食鹽的運銷和供應工作,現任董事長李樹傑。目前遼寧省實行政企分開的鹽業管理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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