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本溪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本溪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是一個國家機關單位,負責組織起草有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和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宣傳普及工作。 逄增力為本溪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

工作職責

(一) 負責組織起草有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和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宣傳普及工作。

(二)負責行使違反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城市規劃、城市綠化、市政設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三)負責行使違反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照商販和對機動車侵占人行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四)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臨時占地費收繳的職責。

(五)負責制定全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方案,組織進行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專項課題的調研,提出完善全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

(六)負責全市重大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活動的組織、協調、指揮、調度和日常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檢查和考核,指導各區的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七)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的建設、管理、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各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和管理工作;

(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本溪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本溪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職責許可權

二、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職責許可權

(一)負責對全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的組織、協調、督查、考核和對各城區綜合執法局的業務指導。 (二)負責全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人員集中查處違法行為的指導和調度。
(三)負責對城市建成區範圍內指定道路和區域內(詳見附表一)違反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城市綠化、市政設施管理的行為和無照占道商販、機動車侵占人行道路的行為實施處罰。

(四)負責對城市規劃區範圍內違反城市規劃管理的行為實施處罰【不包括本溪經濟技術開發區行政區域和南芬區行政區域內違法建設面積2000平方米以下及平山區、明山區、溪湖區行政區域內違法建設面積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以下構築物、建築物】。
三、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職責許可權
一)各城區和本溪經濟技術開發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的行政執法業務受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的指導。

(二)平山區、明山區、溪湖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除市綜合執法局管轄的道路和區域以外的所有道路、廣場(詳見附表二)違反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城市綠化管理、市政設施管理的行為和無照占道商販、機動車侵占人行道的行為實施處罰;負責查處本行政區域內建設面積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以下的違反規劃管理行為的案件。並做好拆遷工作和上述執法案件的投訴、信訪工作。南芬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負責對本轄區內違反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城市綠化、市政設施等管理行為和無照占道商販、機動車侵占人行道路的行為實施處罰;負責查處本行政區域建設面積2000平方米以下違反城市規劃管理行為的案件。

本溪經濟技術開發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違反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城市綠化、市政設施等管理行為和無照占道商販、機動車侵占人行道路的行為實施處罰;負對本行政區域內違反城市規劃管理行為實施處罰。

設定機構

辦公室
負責起草全局年度和階段性工作計畫、工作總結和工作匯報等文字綜合工作;負責處理機關政務、事務、財務及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公文處理、宣傳、機要保密、文書檔案管理;負責局年鑑和大事記的編寫、《綜合執法》的編輯發行、政務公開及電子政務工作;負責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等全局各種重要會議的承辦工作;負責市委、市政府服務環境績效考評工作;負責全局信訪工作;負責辦公用品、各種裝備、設備、車輛、辦公用房的配置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局的財務審計工作;負責收費、罰沒票據的使用、監督檢查和管理;負責職工住房公積金及住房貨幣化補貼發放工作;負責全局安全和衛生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協調指導處
負責制定全局年度執法業務工作計畫、執法工作目標責任狀,提出工作目標、工作內容、工作標準、完成時限、責任人和有關要求;負責全局執法業務的對內對外協調、銜接和指導工作;負責全局行政執法活動的組織、指揮、調度工作;負責全局重大案件的督辦工作;負責相關部門轉辦案件(規劃案件除外)的受理工作;負責受理相對人不服行政處罰決定的現場投訴和調查處理;負責全局市民投訴受理工作;負責協調處理重大、突發事件;負責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中難點、熱點問題的調研工作;負責人大政協定案、建議、提案和政府轉辦件的辦理工作;負責全局執法統計綜合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執法考核處
根據局提出的工作目標任務,負責制定檢查考核實施方案、檢查考核細則和考評標準;負責全局各單位及執法人員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情況的監督考核;負責全局(含辦公場所)隊容風紀的監督考核;負責執法人員上崗情況、作為情況的檢查考核;負責行政執法效能的日常檢查考核工作;負責建立和完善城區綜合行政執法系統和委託執法單位執法情況的檢查考核制度,建立檢查考核體系;負責“六定”責任制的考核;負責調研提出考核中突出問題並提出解決建議,定期完成《執法考核通報》的編髮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事處
負責研究擬定全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意見;負責國家、省、市人事和幹部管理方面有關政策和法規的貫徹和落實;負責年度人事勞資計畫的制定和勞動工資統計工作;負責局機構編制、人員和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幹部的考核工作;負責行政獎懲工作;負責在職人員教育管理、培訓工作;負責全局人員工資、保險的核定申報工作;負責與上級人事組織部門的溝通和協調;負責計畫生育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政策法規處
負責本系統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貫徹實施工作;負責綜合行政執法地方性法規、規章的調研、起草、修改、論證、呈報、解釋工作;負責全局普法宣傳、執法人員業務培訓及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全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全局依法行政工作;負責制定規範行政執法行為有關的規章制度和重大及疑難案件的審核工作;負責相關部門轉辦規劃案件的受理工作;負責執法管轄範圍的界定和執法管轄爭議的協調;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辦理及組織聽證工作;負責局所屬單位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備案、相關案卷建立統計工作;負責調查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行政執法文書的制定工作;負責局案件審理委員會會務工作;負責社會治安和綜合治理工作;負責與上級法制部門的溝通和協調;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關黨委
在局黨組的領導下,負責機關黨委日常工作,貫徹黨組各項決議,及時向市直機關工委請示匯報工作;負責擬定黨委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局黨組織、黨員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負責黨組的中心組學習、民主生活會的組織工作、支部換屆選舉、完善黨委的各項工作制度,主持召開黨委會。負責綜合執法系統廉政建設、行風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學習型機關建設;協調指導工會、共青團、婦聯、統戰工作;負責市與我局簽訂的工作目標責任狀的承辦工作和城鄉共建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監察室
監察室是市紀委監察局的派駐機構。負責紀檢和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行風熱線工作。

人員編制

局長逄增力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彭良民

分管工作

負責人事、行政事務、宣傳、信訪、機動車違法占壓人行道及城市“小招貼”的治理和查處工作。分管辦公室、人事處、第一執法支隊和物業中心。

黨組成員、副局長 莊廣海

分管工作

負責全局政策法規、法律宣傳和培訓、綜合治理,違反城市規劃案件的查處和覆核,收費及拆遷方面的工作;負責城市規劃項目的開工驗線和竣工驗收工作。分管政策法規處、第四執法支隊。

黨組成員、副局長 孟昭剛

分管工作

負責市政府臨時交辦的工作。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逯其新

分管工作

負責紀檢監察、黨務、工會,執法考核、服務環境績效考核以及隊伍建設方面工作。分管監察室、執法考核處、機關黨委、工會。

黨組成員、副局長 王忠遠

分管工作

負責城市市容環境管理、市民投訴、建議提案辦理,負責局財務方面工作,協調各區執法局、城管治安派出所工作。分管協調指導處、第二執法支隊、第三執法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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