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質活性炭

木質活性炭

產品型號水份(%)強度(%)灰份(%)碘值(%)四氯化碳(%)裝填密度(g/l)粒徑(mm)MB-3080≤3≥98≤7≥1100≥80360±20¢3.0MB-3060≤3≥98≤7≥1000≥60380±20¢3.0MB-2580≤3≥95≤7≥1100≥80360±20¢2.5MB-2560≤3≥98≤7≥1000≥60380±20¢2.52、氣體淨化用木質柱狀活性炭用於化工原料氣體,化工合成氣體、製藥工業用氣體、飲料用二氧化碳氣體及氫氣、氮氣、氯化氫、乙烯、乙烷、裂化氣、惰性氣體等的淨化及原子設施排氣等的淨化、分離和精製。 產品型號水份(%)強度(%)灰份(%)碘值(%)四氯化碳(%)裝填密度(g/l)粒徑(mm)MJ-3090≤5≥98≤7≥1000≥90380±20¢3.0MJ-30100≤5≥95≤7≥1100≥100350±20¢3.0MJ-4090≤5≥98≤7≥1000≥90380±20¢4.0MJ-40100≤5≥95≤7≥1100≥100350±20¢4.03、超低灰木質柱狀活性炭適用於飲用水的淨化、脫臭;釀造業、催化劑及載體、醫藥及化學藥品的脫色精製等。 產品型號水份(%)強度(%)灰份(%)碘值(%)亞甲蘭值(mg/g)裝填密度(g/l)PH值粒徑(mm)MD-4090≤5≥90≤2≥1000≥180380±205-7¢4.0MD-40100≤5≥90≤2≥1100≥200350±205-7¢4.0MD-3090≤5≥98≤2≥1000≥180380±205-7¢3.0MD-30100≤5≥95≤2≥1100≥200350±205-7¢3.04、催化劑及載體用木質柱狀活性炭主要用於含有硫化氫、甲基硫醇、二氧化硫、甲硫醚、二甲硫醚、汞蒸氣、氨氣等有毒、有臭味工業廢氣的處理。

木質活性炭以優質的薪材,木屑,桃核,椰殼等為原材料,按照木質活性炭的國家標(GB/T13803.2-
木質活性炭木質活性炭
1999),採用當今比較流行的工藝:比如磷酸法,氯化鋅法進行加工生產而成。因為這幾種工藝使木質活性炭的的中孔結構和比表面積更發達,使其吸附容量大,過濾速度快。高強度低灰份,孔徑分布合理;著火點高。

木質活性炭用途

由於這些特點所以套用廣泛: 1、氣相吸附
2、有機溶劑的回收(苯系氣體甲苯,二甲苯, 醋酸纖維行業中丙酮的回收,粘膠短纖維生產中CS2的回收等)
3、雜質和有高吸附性和脫附性,從而大大提高溶劑的回收率害氣體的祛除,谷氨酸及鹽,乳酸及鹽、檸檬酸及鹽,葡萄酒,調味品,動植物蛋白、生化製品、醫藥中間體、維生素、抗生素等產品的脫色、精製、除臭、去污水,去雜質等。

木質活性炭技術參數

分析項目 測試數據 分析項目 測試數據
碘值 >900mg/g 亞甲基蘭吸附值 ≥120mg/g
比表面積 >1000m/g 水份 ≤8%
PH值 5-7 5-7 5-7

影響活性炭吸附的主要因素

影響活性炭吸附的主要因素
活性炭吸附劑的性質、其表面積越大,吸附能力就越強; 活性炭是非極性分子,易於吸附非極性或極

木質活性炭木質活性炭
性很低的吸附質;活性炭吸附劑顆粒的大小,細孔的構造和分布情況以及表面化學性質等對吸附也有很大的影響。 
②吸附質的性質 取決於其溶解度、表面自由能、極性、吸附質分子的大小和不飽和度、附質的濃度等 
③廢水PH值、活性炭一般在酸性溶液中比在鹼性溶液中有較高的吸附率。PH值會對吸附質在水中存在的狀態及溶解度等產生影響,從而影響吸附效果。
④共存物質、共存多種吸附質時,活性炭對某種吸附質的吸附能力比只含該種吸附質時的吸附能力差 
⑤溫度、溫度對活性炭的吸附影響較小 
⑥接觸時間、應保證活性炭與吸附質有一定的接觸時間,使吸附接近平衡,充分利用吸附能力。

木質柱狀活性炭

1、變壓吸附用木質柱狀活性炭
從空氣中分離氮氣、二氧化碳氣,從發酵氣體中分離甲烷,從甲醇分解氣體及高爐煤氣中分離氫氣等。

產品型號 水份(%) 強度(%) 灰份(%) 碘值(%) 四氯化碳(%) 填密度(g/l) 粒徑(mm)
MB-3080 ≤3 ≥98 ≤7 ≥1100 ≥80 360±20 ¢3.0
MB-3060 ≤3 ≥98 ≤7 ≥1000 ≥60 380±20 ¢3.0
MB-2580 ≤3 ≥95 ≤7 ≥1100 ≥80 360±20 ¢2.5
MB-2560 ≤3 ≥98 ≤7 ≥1000 ≥60 380±20 ¢2.5
2、氣體淨化用木質柱狀活性炭
用於化工原料氣體,化工合成氣體、製藥工業用氣體、飲料用二氧化碳氣體及氫氣、氮氣、氯化氫、乙烯、乙烷、裂化氣、惰性氣體等的淨化及原子設施排氣等的淨化、分離和精製。
產品型號 水份(%) 強度(%) 灰份(%) 碘值(%) 四氯化碳(%) 裝填密度(g/l) 粒徑(mm)
MJ-3090 ≤5 ≥98 ≤7 ≥1000 ≥90 380±20 ¢3.0
MJ-30100 ≤5 ≥95 ≤7 ≥1100 ≥100 350±20 ¢3.0
MJ-4090 ≤5 ≥98 ≤7 ≥1000 ≥90 380±20 ¢4.0
MJ-40100 ≤5 ≥95 ≤7 ≥1100 ≥100 350±20 ¢4.0
3、超低灰木質柱狀活性炭
適用於飲用水的淨化、脫臭;釀造業、催化劑及載體、醫藥及化學藥品的脫色精製等。
產品型號 水份(%) 強度(%) 灰份(%) 碘值(%) 亞甲蘭值(mg/g) 裝填密度(g/l) PH值 粒徑(mm)
MD-4090 ≤5 ≥90 ≤2 ≥1000 ≥180 380±20 5-7 ¢4.0
MD-40100 ≤5 ≥90 ≤2 ≥1100 ≥200 350±20 5-7 ¢4.0
MD-3090 ≤5 ≥98 ≤2 ≥1000 ≥180 380±20 5-7 ¢3.0
MD-30100 ≤5 ≥95 ≤2 ≥1100 ≥200 350±20 5-7 ¢3.0
4、催化劑及載體用木質柱狀活性炭
主要用於含有硫化氫、甲基硫醇、二氧化硫、甲硫醚、二甲硫醚、汞蒸氣、氨氣等有毒、有臭味工業廢氣的處理。
產品型號 水份(%) 強度(%) 催化劑含量(%) H2S(g/cc) 四氫化碳(%) 裝填密度(g/l) 粒徑(mm)
SAC-3070 ≤5 ≥98 ≥0.15 ≥70 400±20 ¢3.0
SAC-3080 ≤5 ≥98 ≥0.15 ≥80 380±20 ¢3.0
SAC-4070 ≤5 ≥98 ≥0.15 ≥70 400±20 ¢4.0
SAC-4080 ≤5 ≥98 ≥0.15 ≥80 380±20 ¢4.0
5、溶劑回收用木質柱狀活性炭
對醚類、酮類、醇類、四氫呋喃、二氯甲烷、三氯甲烷、三氯乙烯、過氯乙烯、二硫化碳、苯、甲苯、甲醯、汽油、含氟烴類等有機溶劑和有機蒸汽,有很強的分離、回收性能。
產品型號 水份(%) 強度(%) 灰份(%) 苯吸附(%) 四氯化碳(mg/g) 裝填密度(g/l) 著火點(℃) 粒徑(mm)
MZ-3080 ≤5 ≥95 ≤7 ≥35 ≥80 400±20 380±30 ¢3.0
MZ-3090 ≤5 ≥90 ≤7 ≥40 ≥90 380±20 380±30 ¢3.0
MZ-30100 ≤5 ≥90 ≤8 ≥45 ≥100 350±20 380±30 ¢3.0
MZ-4080 ≤5 ≥98 ≤7 ≥35 ≥80 400±20 380±30 ¢4.0
MZ-4090 ≤5 ≥98 ≤7 ≥40 ≥90 380±20 380±30 ¢4.0
MZ-40100 ≤5 ≥95 ≤8 ≥45 ≥100 350±20 380±30 ¢4.0
 備註:可按用戶要求指標生產提供

木質顆粒活性炭

木質顆粒活性炭
可製備軍用防毒炭,適用於裝填各種過濾式防毒面具;礦用過濾式自救器乾燥劑的載體,濾毒通風裝置;有機溶劑回收;油氣回收;空氣淨化;水淨化;脫臭;釀造業、催化劑及載體、醫藥及化學藥品的脫色精製等

產品型號 水份(%) 強度(%) 灰份(%) 碘值mg/g CTC(mg/g) 裝填密度(g/l) BWC(g/100ml) 目數
QR-6*8 ≤5 ≥70 ≤6 ≥1000 ≥100 340±20 ≥10 6×8
QR-6*16 ≤5 ≥60 ≤6 ≥1000 ≥100 340±20 ​ 6×16
QR-8*30 ≤5 ≥50 ≤6 ≥1000 ≥100 340±20 ​ 8×30
QR-20*40 ≤5 ≥50 ≤6 ≥1000 ≥100 340±20 ≥11 20×40
QR-20*50 ≤5 ≥50 ≤6 ≥1000 ≥100 340±20 ≥11 20×50
QR-40*80 ≤5 ≥50 ≤6 ≥1000 ≥100 340±20 ≥11 40×80

使用活性炭注意事項

1.使用前要清洗去除粉塵,否則這些黑色的粉塵可能暫時會影響水質的清潔度。但建議不要直接用新鮮的

木質活性炭木質活性炭
自來水沖洗,因為活性炭的多孔隙一旦吸附大量自來水中的氯以及漂白粉,在隨後放置到過濾器中使用時會對水質造成破壞。
2.靠平時簡單的清洗,是無法將活性炭的多孔隙中堵塞的雜物清潔乾淨的。所以,務必定期更換活性炭,以免活性炭因“吸附飽和”而失去功效。且更換的時機最好不要等它失效以後再更換,如此方可確保活性炭能不斷地把水族箱水質中的有害物質去除。建議每月更換1-2次活性碳
3.活性炭的處理水質的效率與其處理用量相關,通常為“用量多處理水質的效果也相對好”。
4.定量的活性炭被使用後,在使用初期應該經常觀測水質的變化,並留意觀測結果,以作為多長時間活性炭失效而更換的時間判斷依據。
5.在使用治療魚病的藥劑時,應該暫時將活性炭取出,暫停使用。以免藥物被活性炭吸附而降低治療效果。

發展有利和不利因素

1、有利因素
(1)政策的大力支持
自2003年以來,國務院及國家林業局、財政部、稅務總局、證監會等部委頒布了一系列發展林產工業的鼓勵政策和行業發展規劃,如《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林業發展“十一五”和中長期規劃》、《林業產業政策要點》和《林業產業振興規劃(2010~2012年)》等,從產業結構調整、區域發展、技術支持、財政補貼等方面給予了林產工業企業發展政策鼓勵,鼓勵木質活性炭生產企業向規模化、產業化、集約化的方向發展。此外,林業發達地區的各級地方政府也發布了多種扶植政策,如福建省早在2004年就出台了《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林業發展建設綠色海峽西岸的決定》及相關配套措施,積極支持本地林產化工的發展。
木質活性炭行業屬於資源綜合回收利用產業,享受了我國資源綜合利用的一系列財政稅收優惠政策,包括《企業所得稅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出台的《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和《關於以農林剩餘物為原料的綜合利用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國家產業政策的長期支持和扶持將在相當程度上促進行業的發展。
(2)市場前景廣闊
活性炭作為一種具有發達孔隙結構、巨大比表面積的優良的工業材料,其所具有的吸附、催化功能是其他物質所不可替代的。自上世紀初問世以來,活性炭已被廣泛套用於食品工業、醫藥工業、飲用水淨化、廢水處理、氣體淨化、化工冶煉等多個領域,並從工業用吸附劑轉變為一種用途廣泛的基礎性材料。未來,隨著世界經濟不斷發展、人們生活水平進一步提高以及各國對食品醫藥安全標準、環境保護標準的日趨嚴格化,活性炭的傳統套用市場將隨之穩步擴大。此外,隨著人們對活性炭研究的不斷深入,活性炭作為能量吸附劑、電極材料等新興套用領域的開發也日益加快,其未來的套用領域和套用數量都將呈現快速遞增趨勢。
(3)產業集群優勢
經過幾十年發展,我國已建立起較為完整活性炭工業體系。在國家產業政策扶持下,活性炭生產企業依託地緣資源優勢,經過汰弱留強的發展過程,在南方(福建、江西、浙江和江蘇)主要木材加工區形成了木質活性炭產業集群,在北方(山西、寧夏等)主要煤炭產區形成了煤質活性炭產業集群。產業集群區域具有很強的產業綜合競爭力,有利於我國活性炭生產企業以較低的生產成本、政策成本和較高的整體協調優勢、信息優勢進行生產並與國外同行競爭。
(4)全球經濟一體化帶來的廣闊的國際市場空間
由於活性炭生產屬於資源型、勞動密集型產業,因此,歐美日等已開發國家和地區逐步將活性炭產品的初級生產加工轉移至開發中國家,其本國國內已基本不生產基礎活性炭產品,而僅是對從中國、菲律賓等開發中國家進口的基礎活性炭產品進行精製、提純等。其中,相比於其他開發中國家,我國活性炭生產具有顯著的成本優勢,因此全球活性炭生產與採購向中國轉移趨勢明顯,為中國活性炭企業帶來了巨大的發展機遇。另一方面,隨著中東、東歐、拉丁美洲等地區的經濟成長和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對活性炭的需求也正在逐步擴大,而這些國家受技術水平的制約,產品供給在未來幾年仍將主要依靠進口。總之,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快,我國的活性炭產品具有很大的國際市場空間。
2、不利因素
與已開發國家活性炭生產及套用情況相比,我國目前在基礎研究、生產技術、產品套用、新產品開發等方面還存在較大差距,國內企業科研創新能力普遍較弱,在深加工程度、關鍵工藝、高附加值產品開發方面尚需不斷努力。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