症狀
植物出現斑紋,莖出現褐色條斑
檢疫與防治
檢疫措施
(一) 禁止從疫區引進木薯、大戟科植物、茄科植物。
(二) 特殊需要者,需經指定機構審批同意,在指定港口進口,並有出口國檢疫證書,證明種、苗不帶CBSV者,再行隔離試種等檢疫措施。
(三) 限制進口數量,建議木薯限制在5-10根,其它種子1克/品種。 (四) 隔離試種、檢疫。凡上述種苗引進後,送隔離圃隔離試種1-2年,經檢驗確證不傳帶本病毒者放行。發現病株消毀,從健株留種或病株作脫毒處理後獲得健苗或健種,歸還引進單位。
檢疫方法
(一) 播種或插種,觀察長出苗或新葉的症狀。 (二) 鑑別寄主反應,如前所述。不同的寄主植物上呈現不同的症狀。 來源:醫學網盟
(三) 電鏡觀察,浸漬法制樣,電鏡觀察病毒粒體形態,測定粒體大小。 來源:醫學網盟
(四) 血清學檢測:微量沉澱法,瓊脂免疫雙擴散,酶聯法(ELISA)和免疫電鏡法測定。
防治方法
(一) 對於無CBSV發生的國家一般採取檢疫的辦法,禁止或限制可能傳帶CBSV的種子、苗木和繁殖材料進口。在進口的材料中一旦發現CBSV,應全部銷毀,以防蔓延。
(二) 對於已經發生的國家,採用的辦法主要有:
1、 篩選 、培育、利用抗CBSV的植物種質資源。
2、 組培生產無毒苗。 3、 剷除田間雜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