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承擔依法對全市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進行登記管理和監督檢查責任,負責無業務主管單位的全市性社會組織的黨建工作。
(三)組織和指導全市擁軍優屬工作,負責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負責烈士褒揚工作,承擔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四)負責全市軍隊退役士兵(含士官)、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全市軍隊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工作,指導全市軍隊離退休幹部服務機構和軍供站管理工作。
(五)貫徹落實國家、省減災救災工作政策,負責組織、協調減災救災以及災情核查工作,負責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分配中央、省和市下達的救災款物並監督其使用,組織、指導災民安置和救災捐贈,承擔市減災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六)牽頭擬訂全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健全和完善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工作,負責指導全市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機構建設和管理,負責指導全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
(七)擬訂全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指導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服務體系建設工作。
(八)負責全市行政區劃管理,負責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以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市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縣以下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規範全市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市內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定工作。
(九)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福利機構管理和福利彩票發行工作,推進慈善事業發展,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特困人員、孤兒、農村留守兒童、困境兒童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十)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全市公墓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涉外婚姻登記工作,推進全市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一)承擔市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擬訂全市老齡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政務協調、安全保密、信訪和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處罰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民政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及幹部選拔任用以及年度考核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工作。
(二)社會組織管理局(社會組織執法監督局)
負責全市性和跨市社會團體、市本級基金會和社會服務機構的管理和執法監察工作,負責市管慈善組織認定和公開募捐資格的登記工作,指導和監督市以下慈善組織認定和公開募捐資格的審批工作,負責相關信息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市以下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的管理和執法監察工作,負責無業務主管單位的全市性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三)雙擁優撫科
負責全市雙擁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擁軍優屬工作;承擔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負責烈士褒揚和市級烈士紀念設施的管理工作,指導優撫服務機構建設和管理工作。
(四)退伍退休軍人安置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省退伍退休軍人等安置政策,負責退役士兵(含士官)、復員幹部、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全市軍隊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工作,指導全市軍隊離退休幹部服務機構和軍供站管理工作。
(五)救災科(市減災委員會辦公室)
落實各項救災工作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全市救災工作,負責全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災情核查和發布工作,管理、分配中央和省、市下達的救災款物並監督其使用,指導市級救災物資儲備工作,承擔市減災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六)社會救助科
牽頭擬訂全市社會救助工作規劃和政策,負責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低收入家庭救助、取暖救助工作,參與困難民眾基本生活救助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指導全市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機構建設和管理,參與擬定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關辦法,承擔全市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指導市級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網路建設,指導組織全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承擔市社會救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
擬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基層政權建設指導工作,負責城鄉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有關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城鄉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八)區劃地名科
擬訂全市行政區劃、地名管理和行政區域界線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協助省廳做好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規範全市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市內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定工作,負責市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市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
(九)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科
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指導落實社會福利企業扶持政策,指導全市養老機構建設和管理,綜合管理和監督全市福利彩票的銷售工作,組織落實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組織和指導社會捐贈工作,負責六十年代精簡退職工工作。
(十)社會事務科
負責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及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工作,負責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登記工作;指導全市婚姻登記(辦理涉外婚姻登記)、殯葬、兒童收養和生活無著落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負責全市婚姻登記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兒童福利、兒童權益保護相關政策的落實,指導推進殯葬改革,指導全市公墓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一)老齡科
負責宣傳貫徹老年法律、法規及政策,擬訂相關規劃,組織開展適應老年人的社會活動,負責老年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落實,負責老年法律援助工作,負責老齡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二)計畫財務科
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政基礎設施建設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民政事業資金管理辦法和財務管理辦法,管理監督民政事業資金的使用,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財務管理,負責民政統計工作和民政內部審計工作。
機關黨總支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群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領導信息
局長:魏宏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