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平縣民政局

(十一)負責全縣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註冊登記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婚姻登記管理工作。 (三)建平縣救助管理站

機構職能

建平縣民政局主要職責:
(一)根據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擬定民政事業發展戰略,編制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制定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全縣救災救濟工作,組織核查、上報災情,請領和撥發救災款物,組織、接收、分配救災捐贈,檢查監督救災款物使用情況;指導災區生產自救。
(三)指導城鄉社會救濟工作,負責農村“五保”戶供養和城鄉社會困難戶的臨時救濟及其他特殊困難對象的救濟工作,負責農村貧困戶的扶持工作。
(四)負責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制定並實施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有關政策;負責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管理。負責全縣城鄉低保對象中患病居民的醫療救助工作。
(五)擬定全縣保障老年人、殘疾人、孤兒等特殊群體社會福利救濟的政策並組織實施,積極推進社會福利社會的開展,對全縣城市社會福利機構實行行業管理、業務指導,負責縣級社會福利資金資助項目評審的日常工作;負責指導全縣收養工作,負責全縣各類社會福利企業的巨觀管理、監督、審批、檢查、服務、協調工作。
(六)負責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的管理工作;負責接收犧牲病故軍官隨軍家屬異地安置工作,負責全縣“雙擁”工作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和軍隊離退休幹部接收安置工作,組織指導退役士兵的培訓、就業工作。
(七)負責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工作;負責籌集、管理、分配社會福利資金,興辦社會福利項目和其他福利事業。
(八)負責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日常工作,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組織開展村民自治活動,指導城市社區建設,推動社區發展。制定社區工作及社區服務管理辦法和促進發展的政策措施。
(九)負責全縣行政區劃工作,承辦鄉鎮、街道的設立、撤銷、更名和界限變更的審核報批。
(十)負責地名命名、更名及地名標誌和門牌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註冊登記監督管理工作。查處社團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依照有關規定,取締非法社團組織及民辦非企業單位。
(十二)負責參與起草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和老齡工作年度工作計畫以及相關的老齡工作檔案。協調指導、監督檢查鄉鎮場街、縣老齡委成員單位和老年社會組織的老齡工作情況。
(十三)負責婚姻登記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殯葬管理,推行殯葬改革;指導殯葬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城鄉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及服務;指導救助管理站的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民政事業計畫財務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民政系統行政性收費的申報及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民政系統的統計工作。
(十七)為軍隊離退休幹部提供服務。負責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幹部接收、管理和服務工作,按國家和軍隊的有關政策落實軍休幹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以及日常管理服務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民政系統黨建、行風、黨風廉政及紀檢監察工作; 負責民政系統共青團、婦委會、工會工作;負責民政系統人事勞資、計畫生育、綜合治理、檔案管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機關保密、保衛、後勤保障、離退休老幹部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檔案起草、會議組織等項工作。
(二)計畫財務股
負責民政系統事業、行政經費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直屬事業單位經營服務活動;管理局屬國有資產;負責編制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直屬單位基本建設工作;檢查、監督民政事業費使用情況,負責全縣民政事業費管理和民政事業統計工作,編制民政事業費決算和民政事業統計年報;負責局屬事業單位的審計工作,指導全縣民政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三)優撫安置股
負責全縣優撫對象認定,撫恤、優待;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培訓和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
(四)社救股
負責全縣農村救災救濟工作,核災報災,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請領、撥發救災款物,接收、分配救災捐贈款物;負責開展經常性捐助工作;監督檢查災區民眾生活,救濟款物的使用情況;指導農村五保戶供養和敬老院管理工作。
(五)社會事務股
擬定全縣保障老年人、殘疾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社會福利救濟的政策並組織實施;積極推進社會福利社會化的開展,對全縣城市社會福利機構實行行業管理,業務指導;負責縣級社會福利資金資助項目評審的日常工作;負責指導全縣收養工作;協調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和流浪兒童的救助保護工作,指導救助管理站的建設;貫徹實施殯葬管理政策,指導殯葬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推行殯葬改革;指導公墓處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規劃全縣社區的總體布局及發展;負責對全縣社區建設工作的總體考核、評比和驗收;負責指導全縣社區居委會換屆選舉工作;負責指導全縣社區居委會組織建設、基礎設施建設、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全縣社區幹部的培訓、考核工作;負責全縣農村基層政權建設工作;負責協調全縣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縣村委會換屆選舉工作;負責指導婚姻登記處的管理工作。
(六)城市低保股
負責全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七)醫療救助辦
負責全縣符合城市低保條件的患病居民的醫療救助工作。
(八)農村低保股
制定本地區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方案;適時調整動態管理規定;組織實施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與各鄉(鎮)密切配合,確定農村低保對象,完成審批;向財政部門報送低保金需求計畫,爭取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制定本級和下級農村低保管理制度,認真執行並監督基層制度執行情況;管理農村低保對象審批檔案和採集農村低保相關信息;接待貧困求助,解決農民低保待遇落實存在的問題。
(九)社團股
負責全縣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註冊登記監督管理。
(十)信訪辦
負責接待處理民眾來信來訪、信息宣傳工作。
(十一)老齡辦公室
負責協調指導、監督檢查鄉鎮場街、縣老齡委成員單位和老年社會組織的老齡工作情況。
(十二)建平縣區劃地名辦公室
擬定全縣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鄉(鎮)村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命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調查、審核報批工作;承辦縣內行政區劃名稱,重要的自然地理實體和區、縣邊界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縣地名管理工作,規範全縣地名標誌、街路標誌以及樓門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本縣標準地名圖、街區圖的編輯出版;負責縣內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調查和調處縣內邊界爭議;承辦與鄰縣、區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和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宜。
三、基層辦事機構:
(一)建平縣福利生產辦公室
負責對全縣各類社會福利企業的巨觀管理,對福利企業相關政策的培訓和指導;指導、監督社會福利企業辦企業方向,依法保護殘疾職工的合法權益;審批職能:審批認定各類福利企業;福利企業減免稅的審定、核實和報批;福利企業的年檢、福利企業證書發放以及收繳;依法對社會福利企業進行行政管理、清理假冒福利企業;為福利企業生產經營提供服務;協調落實國家各項扶持保護政策,研究制定有關方針、政策和發展規劃。
(二)建平縣軍隊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站
為軍隊離退休幹部提供服務。負責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幹部接收、管理和服務工作,按國家和軍隊的有關政策落實軍休幹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以及日常管理服務工作。
(三)建平縣救助管理站
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及服務。
(四)建平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辦理婚姻登記、補髮結婚證、補發離婚證,保障公民婚姻自由、宣傳婚姻法律法規、倡導文明婚俗,具有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授權的公共管理職能。
(五)建平縣殯葬管理所(殯儀館)
殯葬管理所負責全縣殯葬管理工作,推進殯葬改革,殯葬改革與殯葬法規宣傳,殯葬執法檢查,殯葬職工教育,殯葬崗位培訓。
殯儀館提供殯儀車接送服務,遺體冷藏服務,遺體美容服務.殯葬禮儀服務,骨灰安放服務, 遺體火化,為喪戶提供喪葬用品。
(六)建平縣公墓管理處
為城鄉居民提供骨灰安葬等一系列殯葬服務。
(七)建平縣萬壽中心敬老院
提供收養服務,弘揚救助精神。三無老人收養;家庭無力照管老人收養;老人自願有償收養。

地理位置

地址:遼寧省朝陽市建平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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