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江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組織勞動和社會保險領域的科學研究及成果推廣套用工作;負責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領域標準化工作。

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勞動和社會保險工作的基本方針、政策及勞動和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總體方案;編制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和基本標準,研究擬定地方性勞動和社會保險政策並組織實施,加強勞動執法體系建設,代表國家行使勞動和社會保險監督檢查職權。

(三)綜合管理全縣城鄉勞動力資源開發利用和就業工作;編制勞動力市場發展規劃,組織再就業工程的實施;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規範職業介紹服務機構的管理辦法;負責企業下崗職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有關政策的擬定並組織實施;規劃和指導農村剩餘勞動力開發就業、跨地區有序流動工作;根據有關規定負責境外公民來望江縣就業和介紹人員出境就業的管理工作

(四)依據國家和省、市頒布的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職業技能鑑定政策,建立職業資格證書制度,並組織實施;制定失業人員、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新生勞動力培訓的規劃並組織實施;依法制定全縣技工學校和就業訓練中心、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建立和推行勞動預備制度;指導技工學校和就業訓練中心等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師資隊伍建設;組織職業技能競賽。

(五)負責全縣勞動爭議處理和勞動監察工作;受理勞動和社會保險行政複議和處理社會保險行政爭議;處理與勞動關係有關的突發性事件。

(六)貫徹落實國家關於企業職工工作的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及從事特殊工種職工的勞動保護政策;負責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參與評定省市級勞動模範工作。

(七)巨觀管理企業職工工資工作,貫徹企業工資指導線政策,綜合協調外商投資企業的勞動工資政策,貫徹執行行業工資收入調節政策和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監督執行企業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並收集和反饋信息。

(八)綜合管理全縣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社會保險工作,開展社會保險費稽核工作,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九)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的政策;對本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負責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管理和基金運營機構的資格認定;制定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機關、事業、企業單位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的政策,負責對補充保險承辦機構的資格認定。

(十一)負責對全縣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的資格審查和年度審核工作。

(十二)承擔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的統計工作,組織建設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信息網路,公布信息資料及發展預測報告。

領導分工

鑒於人事變動和工作需要,經局黨政班子聯席會議研究決定, 對局黨政班子成員工作分工如下(徐文勝同志因掛職鍛鍊,暫不分工):
余代毛同志主持行政全面工作,主管就業再就業和局辦公室工作;
吳大兆同志主持黨組全面工作,主管黨務、人事工作,負責招商引資工作;
張傳鎖同志主管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分管社保局、社保股,負責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以及安全生產工作;
童品建同志主管勞動監察執法工作,分管法規監察股、勞動監察執法大隊,負責農民工統籌工作;
江潔同志主管醫療保險工作,分管醫保局,負責離休人員醫藥費統籌以及二等乙級傷殘軍人醫療保險工作;
李維龍同志主管紀檢工作,分管農保局、勞動仲裁股,協管黨務、人事、辦公室工作;
蘇韌同志主管鄉鎮(社區)工作平台建設,分管平台建設辦公室,協管招商引資工作;
魯建國同志主持就業管理局工作,分管就業股、行政服務中心視窗,協管就業再就業工作,負責流動人口計生管理服務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縣委、縣政府《關於望江縣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望發〔2002〕10號),設定望江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是主管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管理工作的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設5個職能股室。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管理局機關工作,協調機關各股室的工作關係;制定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負責監督檢查;負責會議組織、文書、檔案、保密、保衛、信訪、接待聯絡等工作;辦理縣人大、政協提案、建議;負責匯集提供勞動和社會保險政務信息、宣傳報導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基建、財務、行政事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擬定系統內幹部教育培訓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承辦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考核和獎懲工作,承辦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工作人員人事檔案管理、職稱評聘,負責承辦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任免、工資福利和黨群工作。

法規監察股

宣傳、貫徹國家、省、市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承辦局機關法律事務,處理勞動和社會保險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負責處理社會保險爭議案件;負責組織主持勞動和社會保險重大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負責依法行政的執行監督、普法工作及法制宣傳、諮詢工作。

依法行使國家勞動監督檢查權;制定勞動和社會保險監督檢查工作措施並組織實施;受理舉報投訴,負責查處違反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案件;負責企業的勞動年審和日常巡查工作;貫徹落實國家關於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及從事特殊工種職工的勞動保護政策。

勞動仲裁股

負責全縣勞動爭議處理的行政工作和集體契約管理及勞動契約鑑證、管理工作;負責仲裁勞動爭議案件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勞動爭議仲裁員、仲裁庭制度,依法調解各種勞動糾紛,組織處理勞動關係方面有重大影響的民眾性突發事件;建立和完善勞動爭議處理制度。

建立健全社會保險監督網路,組織監督全縣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和運營;建立並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查處基金管理中重大違紀案件。

勞動就業股

擬定促進全縣城鄉就業、勞動力市場就業服務事業發展規劃和促進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發展、下崗職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有關政策,實施再就業工程;負責縣級就業經費的使用管理;負責職業介紹機構的管理工作,負責對全縣就業服務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負責全縣農村剩餘勞動力開發就業、跨地區有序流動工作;按照規定負責境外來我縣就業和介紹出境就業管理及駐外機構工勤人員的選派工作。

負責全縣職業技能培訓、考核、鑑定和發證等管理工作,在職責範圍內對技工學校、就業培訓中心、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職業技能鑑定機構進行綜合管理;組織實施勞動預備制度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研究制定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考評、發證等辦法並監督實施,制定職業技能競賽規則,並指導開展技能競賽活動;擬定失業人員、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的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技工學校和就業訓練中心等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師資隊伍建設。

負責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參與省市級勞動模範評定工作;組織實施有關巨觀調控政策和措施,提出調節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議;貫徹企業工資指導線政策和對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綜合協調外商投資企業的勞動工資政策;貫徹執行國有企業經營者工資收入政策,定期向社會公布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

組織編制全縣勞動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勞動和就業統計、組織建設信息網路工作。

社會保險股

組織編制全縣社會保障事業規劃的年度計畫;監測全縣社會保險經濟運行狀況,負責社會保障統計、組織建設信息網路工作;對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負責涉及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國際援助、貸款的有關事項;擬定全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制度和發展規劃;負責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貫徹執行國家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農村社會保險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有關養老保險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研究提出失業保險政策意見和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擬定本縣失業保險基金征繳、管理政策;擬定失業人員登記、管理制度,擬訂失業人員救濟及失業人員疾病、生育和死亡的有關待遇的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制定全縣醫改的具體規劃意見並組織實施;研究擬定醫療、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統籌、醫療保險個人帳戶管理政策;擬定工傷保險行業差別費率;負責定點醫療機構、藥店資格審定和年審工作;負責組織認定、鑑定職工工傷、職業病及其傷殘等級工傷。

綜合管理全縣農村社會保險工作,研究擬定農村養老保險費用籌集辦法、待遇項目、給付條件和給村標準;研究擬定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制度和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

貫徹落實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承辦機關、事業、企業單位工人退休、提前退休及退職的審批和申報工作;承辦離退休(職)人員養老金調整審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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