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望城區市政管理局前身為望城縣城鎮管理局,成立於2001年12月,2005年更名為城市管理局,下轄執法大隊、環衛所、園林所、市政維護處、渣土辦、計程車辦、廣告辦等七個二級機構,2011年機構改革後重組為市政管理局,現轄環衛所、園林所、市政維護處、渣土辦、廣告辦、給排水辦六個二級機構,主要負責全區市容環境衛生、市政維護、園林綠化、污水處理、戶外廣告、城市供水與排水、節水和渣土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職能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市容環衛(含污泥處置)、市政(包括城市道路、人行道、交通設施、給水、排水、節水、污水處理等)、園林綠化、廣告、道路照明及城市景觀亮化等方面的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開展市政管理及鄉鎮集鎮管理課題的調研,研究制訂我區城市市政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2、編制我區市政管理的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各個時期市政管理的中心任務,並組織實施。
3、負責制定並實施我區市政管理系統的改革措施,加快城市市政管理現代化進程。
4、檢查、指導、協調區直部門與市政管理有關的業務工作,負責檢查、指導鄉鎮集鎮管理,負責做好城鄉垃圾運輸工作,配合區愛衛辦開展鄉村環境整治和檢查考核。
5、負責全區市容環境衛生、市政道路、園林綠化、交通隔離設施、渣土等管理工作;負責對城區道路交通標識標牌、信號指示燈、電力、電信、廣電、燃氣等市政設施的監管;負責全區供水、排水行業的監督、管理和特許經營管理,負責全區節約用水工作,負責全區污水處理工作;負責全區戶外廣告設定和戶外宣傳活動的管理。
6、負責臨時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審批;負責城市規劃區內改變綠化規劃、綠化用地性質及工程建設項目附屬綠化工程設計方案審查;負責關閉、閒置、拆除、存放生活垃圾的設施場核准審批;負責砍伐、修剪城市樹木(不含公園)審批;負責臨時占用城市綠地(不含公園)審批;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古樹名木的遷移審批;負責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審批;負責依附於城市道路建設各種管線、桿線等設施審批;負責城市建築垃圾處置審批;負責全區戶外廣告設定和臨時戶外宣傳活動的審批;負責因工程建設改裝、拆除或者遷移城市公共供水設施審批;負責因施工、設備維修等原因確需停止供水的審批;負責城區生產、生活污水接入雨、污排水收集管網的審批。
7、負責牽頭組織實施與市政管理相關的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項目,參與全區城市建設和改造中涉及市容環境衛生、市政道路、園林綠化、城市景觀和美化亮化、交通設施、戶外廣告等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工程的建設方案、初步設計的審查、施工協調和竣工驗收。
8、負責管理局屬單位,監督局屬單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9、完成區委、區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機構設定
局機關內設辦公室(加掛財務科牌子)、綜合管理科、市容管理科、市政管理科、紀檢監察(含內部審計),下轄六個二級機構,即: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所、園林綠化管理所、市政維護處、渣土砂石管理辦公室、廣告管理辦公室、給排水管理辦公室。各下屬機構職能職責和聯繫方式如下:
(一)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所
1.負責對城市規劃區的道路清掃保潔管理,垃圾收集、運輸處理,專用車輛作業規範,垃圾填埋場的管理及安全生產等方面的檢查、監督、管理和考核。
2.為維護城區環境衛生提供管理保障,全程參與城市規劃區內環衛設施的規劃、建設、驗收,負責設施的運營和維護,負責城區環境衛生監督作業管理。
3.負責城區主次幹道(含廣場、公園、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交通柵欄)的清掃保潔、灑水降塵、垃圾清運及果殼箱的清掏保潔,“牛皮癬”清除和市容、環衛公用設施的管理工作。
4.依據有償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負責城區機關企事業單位、臨街門面、居民區生活垃圾處理費的收取。
(二)區園林綠化管理所
1、負責城市規劃區的園林綠化規劃、建設、管理和維護工作。
2、審查、審批工程建設項目附屬綠化及城市公共綠地、居住區綠地、風景林地和幹道綠化帶等設計方案。
3、匯同規划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編制城市園林綠化規劃。
4、指導、監督、檢查各單位附屬綠地的綠化規劃、建設及竣工驗收。
5、審查、管理城市園林綠化規劃設計、施工隊伍資質,負責城市綠化工程的竣工驗收。
6、審批因建設或其它特殊需要臨時占用城市園林綠化用地和砍伐城市樹木以及為保證管線安全而修剪樹木的項目。
7、統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古樹名木。
8、對破壞城市園林綠化的行為進行處罰,收取賠償費。
(三)區市政維護處
1、負責城市規劃區範圍內所有市政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
①道路設施:車行道、人行道、橋涵、隧道、廣場、路沿石、停車場、花壇、洗車場點、交通隔離設施、城市路燈照明設施。
②排水設施:包括雨、污水管道、明溝、暗渠及井座、井蓋、泄水橋等附屬設施。
③對信號指示燈、電力、電信、廣電、燃氣等市政設施進行監管。
2、負責審核市政工程設施建設項目設計、施工單位的資質、核發施工許可證,對設計、施工的市政工程設施建設項目進行備案;負責審批需要增加市政工程設施容量的新建、擴建、改建項目,並對項目進行備案。
3、負責審批占用、挖掘道路(包括基建占道和經營占道)建設項目,核發許可證。
4、負責監督處理臨街基建工地圍檔作業、破道恢復、人行道車輛停靠等事宜。
5、負責搞好市政公用設施的維修和保養,並遵循統一規劃、統籌安排、合理布局、綜合配套,建設維護管理並重的原則。
(四)區渣土砂石管理辦公室
1、負責城市規劃區及其以南、湘江以西、X069公路(雷高公路)以東範圍內(責任範圍)建設工程的渣土和砂石運輸,排放、消納處理工作。
2、負責對渣土砂石運輸公司、車輛的資質審核管理、發證工作。
3、負責責任範圍內建設工程的渣土揚塵污染治理、監督、管理工作。
4、負責責任範圍內房屋新建、擴建、改建、裝修渣土處理審批工作。
(五)區廣告管理辦公室
1、對全區立柱廣告、電子屏廣告、支撐式廣告、刀旗廣告、電子翻板裝置及臨街主建築美化亮化裝置等進行現場勘查、方案預審。
2、對城市規劃區內臨時戶外宣傳(拱門、氣球、帳篷、橫幅等)進行審查。
3、對城市規劃區內門店招牌的設定進行審查,對全區提質改造的門店招牌進行維護。
4、對全區主要規劃路段的戶外廣告進行督查管理。
5、對全區道路交通標識標牌進行監管。
6、組織對城市規劃區內違章及破損的戶外廣告進行通報,做出拆除方案報縣行政綜合執法局實施拆除。
(六)區給排水管理辦公室(新設)
1、負責全區供水、排水行業的監督管理和特許經營管理;
2、負責城市給、排水管網的管理,對以道路為載體的排水管網建設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參與編制排水管網的建設規劃;
3、負責全區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及制定有關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雨水利用、中水回用等管理責任,指導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4、負責城區生產、生活污水接入雨、污排水收集管網的行政審批;
5、負責城市供水有關的審批;
6、負責污水處理廠的運營、監管,核准、征收污水處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