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城區人民檢察院

望城區人民檢察院是一個政府機構,望城區人民檢察院下設反貪污賄賂局、反瀆職侵權局、偵查監督科、公訴科、控告申訴檢察科、監所檢察科、民事行政檢察科、司法警察大隊、職務犯罪預防科、政治工作辦公室、辦公室、紀檢組監察室等12個局、科、室 、隊。

機構概況

被江澤民稱為"希望之城"的望城區是英雄戰士雷鋒的故鄉。全縣總面積1361平方公里,總人口72萬,轄19個鄉鎮,從南、西、北三面環繞湖南省會長沙市,全境已列入省會長沙市2020年城區規劃範圍,是長沙市新城區重要功能組團。

新中國成立後,1951年8月,望城區設立人民檢察署。1955年7月,改稱望城縣人民檢察院。1959年1月望城縣、長沙縣合併為長沙縣,望城縣人民檢察院也相應併入長沙縣人民檢察院,1975年望城縣人民檢察院被撤銷。1978年7月重建,與縣人民法院合署辦公。1998年1月,搬遷至縣城高塘嶺鎮郭亮南路3號新址辦公。2011年7月,望城撤縣設區,改稱望城區人民檢察院。

望城區人民檢察院現設辦公室、政治工作辦公室、偵查監督科、公訴科、反貪污賄賂局、反瀆職侵權局、控告申訴檢察科、民事行政檢察科、職務犯罪預防科、司法警察大隊、監所檢察科、紀檢組(監察室)共12個科(局、室、隊);現共有幹警77人。

我院堅持以"公正執法,依法辦案,加強監督,從嚴治檢,服務大局"的檢察工作方針,隊伍建設和業務建設不斷進步。先後被授予湖南省基層"五好檢察院"、湖南省"先進檢察院",全國檢察系統"抗洪搶險先進集體"、湖南省控申工作、反瀆工作、行政裝備工作先進單位、長沙市基層院建設綜合考核、執法質量考評先進單位、市級"花園式單位"、市級、省級"文明衛生單位"、湖南省"文明視窗單位"、市、縣級"文明單位"等多項榮譽稱號。2006年更是經國家認監委授權的認真機構現場審核,並被最高人民檢察院認可,成為全省第一個取得ISO9001國際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的檢察機關。

內設機構

望城區人民檢察院下設反貪污賄賂局、反瀆職侵權局、偵查監督科、公訴科、控告申訴檢察科、監所檢察科、民事行政檢察科、司法警察大隊、職務犯罪預防科、政治工作辦公室、辦公室、紀檢組監察室等12個局、科、室 、隊。檢察委員會及各主要業務部門的職能如下:

1、辦公室

主要負責本院辦公、辦文、會議、接待、行裝、財務、檔案、統計等工作。

協助院領導處理檢察政務,組織協調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決策的貫徹實施、院領導批辦事項的督查工作;組織安排機關重要會議和重要活動;負責公文起草,處理機要文電,編髮情況反映、檢察工作簡報、信息、大事記等內部材料;負責檢察統計、檔案管理和保密、密碼傳真,編撰龍游檢察年鑑;維持機關辦公秩序、日常行政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對與檢察工作有關的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提出對檢察工作適用法律問題的立法和司法建議;組織開展理論研究、檢察機關執法檢查、本院檢委會的日常工作;對本院的財務、房產、固定資產、交通通訊裝備、武器彈藥、服裝等管理;基建、接待及檢察業務活動的後勤保障工作。

2、政治工作辦公室

主要負責本院幹部培養、報考選拔、任免、表彰、人事管理工作。

負責全院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協助縣委組織部門考核、考察幹部,辦理有關任免事項;對新錄用人員和調入人員進行審核,檢察官等級評定、變動的報批工作;負責人大代表聯絡工作和黨風廉政監督員聯繫工作;開展具有檢察特點的思想政治工作;組織政治教育、崗位目標責任制督查和表彰獎勵工作;承擔理論中心組秘書;負責本院檢察宣傳和新聞報導工作;組織幹部的在職培訓、學歷教育和業務學習、司法警察的管理、培訓、考核工作及警銜的報批工作。

3、偵查監督科

主要負責審查批准(或決定)逮捕工作。

負責全縣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偵查的貪污賄賂、國家工作人員瀆職侵權等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審查批捕、決定逮捕和立案監督、偵查活動監督工作的指導;承辦應當由縣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審查批捕、決定逮捕案件;指導全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和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審查批捕工作。

4、公訴科

主要負責審查起訴工作。

負責全縣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偵查的貪污賄賂、國家工作人員瀆職侵權等犯罪案件)的審查起訴、出庭公訴、抗訴工作的指導;負責對偵查機關刑事偵查活動和審判機關刑事審判活動實行監督承辦應當由縣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審查起訴、抗訴、抗訴的案件。

5、反貪污賄賂局

主要負責受理舉報及貪污、賄賂等犯罪的立案、偵查工作。

負責全縣貪污賭賂、挪用公款、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隱瞞境外存款、私分國有資產、私分罰沒財物等犯罪案件偵查、指揮、指導工作;參與重特大貪污賄賂等犯罪案件的偵查;掌握全縣反貪污賄賂工作的進展情況,研究分析全縣貪污賄賂等犯罪的特點規律,提出懲治對策;協調和辦理偵查協作、協查有關事項,組織專項偵查活動;負責對全縣有影響的大要案組織指揮;負責對上級院交辦案件的偵查。

6、反瀆職侵權局

主要承擔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侵權、瀆職犯罪的偵查工作。

受理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故意泄露國家秘密,過失泄露國家秘密,徇私枉法,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私放在押人員,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徇私舞弊不征、少徵稅款,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契約失職被騙,違法發放林木採伐許可證,環境監管失職,傳染病防治失職,非法批准徵用、占用土地,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放縱走私,商檢徇私舞弊,動植物檢疫失職,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不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等案件的偵查。

7、控告申訴檢察科

主要受理控告、申訴案件,處理來信、來訪事務。

(1)受理公民來信,接待來訪,處理涉及刑事問題的控告、檢舉和申訴。

(2)承辦分管的控告、申訴案件:承辦不服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決定、不起訴決定、撤銷案件決定或追繳財物決定的申訴案件;不服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刑事判決、裁定的申訴案件以及被害人和其他公民不服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且尚在執行中的刑事判決、裁定的申訴案件;上級檢察機關和檢察長交辦的其他控告申訴案件。

(3)依法行使立案前的監督。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本院提出的,檢察機關有權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理由,經審查認為說明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控申部門有權將案件移送批捕部門審查,審查結果由控申部門答覆被害人。

(4)受理受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出的刑事賠償請求,審查是否符合賠償法規定的賠償範圍,並做出賠償或不賠償決定。

(5)通過信訪、接待工作,宣傳法制,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8、民事行政檢察科

主要工作是依法對民事審判和行政訴訟活動實行監督。

負責對全縣民事審判、行政訴訟監督奮工作的指導;承辦應當由縣檢察院辦理的民事、行政抗訴案件;對縣人民法院確有錯誤的生效民事行政判決、裁定提請市人民檢察院抗訴;對人民法院的正確民事、行政判決、裁定做好息訴工作;負責對審判人員在辦理民事、行政案件過程中的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案件的初查工作;研究分析全縣民事審判、行政訴訟監督工作中的重大疑難問題,提出工作對策。

9、職務犯罪預防科

主要負責開展對職務犯罪開展個案預防、系統預防並做好法制宣傳工作。

負責對全縣檢察機關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的指導;研究、分析全縣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的特點、規律,會同有關部門提出貪污賄賂、瀆職犯罪的預防對策;負責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的法制宣傳。

10、司法警察大隊

主要工作是安全防範以及對特殊過程的控制。

保護人民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案件的犯罪現場;執行傳喚;參與搜查;執行拘傳,協助執行其他強制措施,協助追捕逃犯;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送達法律文書;參與執行死刑臨場監督活動;負責檢察機關專門接待民眾來訪場所的秩序和安全,參與處置突發事件;執行檢察長交辦的其他任務。

11、監所檢察科

主要負責監管場所的檢察工作。

負責對刑事案件判決、裁定的執行和監獄執法活動是否合法的監督工作;承辦發生在監管場所的貪污賄賂、侵權、瀆職等案件的偵查工作以及被監督改造人員重新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訴工作;負責受理被監督改造人員的控告、申訴工作;查辦服刑犯不服人民法院複查駁回仍有錯誤可能的申訴案件;研究提出本轄區監所檢察業務的有關規章制度。

12、紀檢監察室

主要負責對全院幹警執紀執法行為、黨風廉政建設情況進行檢查。

檢查本院及其所屬內設機構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最高人民檢察院、上級人民檢察院的決定、規定中的問題;受理對本院及其所屬內設機構、檢察人員和工作人員違反紀律、法律行為的控告、檢舉;調查處理本院及其所屬內設機構、檢察人員和工作人員違反紀律、法律的行為;受理檢察人員和工作人員不服紀律處分決定的申訴;有關法規、檔案規定由監察部門履行的其他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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