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審計局

朔州市審計局隨朔州建市於1989年5月組建成立。內設10個科室,分別是:辦公室、財政審計科、金融審計科、經貿審計科、行政事業社會保障審計科、農業環保外資審計科、經濟責任審計科、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法規科、審計信息中心。

簡介

朔州市審計局隨朔州建市於1989年5月組建成立。現有行政編制31人,工勤編制3人,全額事業編制8人,自收自支事業編制6人;實有人員49人,其中,黨員38名,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42人,具有高級職稱的3人,中級職稱的23人。內設10個科室,分別是:辦公室、財政審計科、金融審計科、經貿審計科、行政事業社會保障審計科、農業環保外資審計科、經濟責任審計科、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法規科、審計信息中心。下設自收自支事業單位1個,即朔州市建設項目審計監督中心。朔州市審計局黨組成員6人,現有局長1人,副局長3人,紀檢組長1人,總審計師1人。

機構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組織領導、協調、監督下級審計機關的業務。
2、向市人民政府報告和向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加強和完善有關政策、規章制度及巨觀調控措施的建議。
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監督:
(1)市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市級各部門、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
(3)下級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
4、向市長提交市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出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5、審計署、山西省審計廳授權審計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
6、審計署、山西省審計廳授權審計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
7、本市重點建設項目的預算、概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8、審計署、山西省審計廳授權審計的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9、市人民政府部門管理的和社會團體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損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10、市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資產、負債、損益狀況。
11、市有關部門及縣(區)黨政領導幹部、市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的任期經濟責任。
12、指導與監督內部審計;監督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
13、其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由市審計局進行的審計。

下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協調各科室工作,負責對外聯繫及重大事項督辦等工作;負責政治、業務學習,機構編制、職工調配、考核、任免、獎懲、職稱、工資福利、幹部培訓、幹部統計、退休人員管理、安全保衛、保密、信訪、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精神文明、行政效能、機關公文、檔案等工作;編制審計工作計畫,安排年度審計項目;組織對審計計畫實施情況及審計工作的綜合檢查、考核工作和目標管理;指導下級審計機關審計計畫、統計、信息、調研和計算機開發套用工作;負責組織政治和審計業務培訓;負責統計、宣傳、審計信息的發布、機關文電處理;負責有關主要會議的組織及有關報告、檔案和審計工作總結的起草;負責接待和行政後勤管理等工作。
(二) 主任:
1、 究制定辦公室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2、 負責全局綜合協調工作;
3、 協助其他科室做好乾部考核、晉升、錄用、培訓、 工資工作;
4、 組織本局檔案管理工作;
5、 負責局內行政和思想政治工作;
6、 負責承辦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
7、 完成上級交辦的各項工作。

法規科

法規科長:
1、指導全市審計系統法制工作和執法監督檢查;
2、負責審計和財經政策法規研究、地方性審計法規、規章的草擬送審工作,組織擬定本局審計規範性檔案;
3、負責審核和覆核業務科的審計報告、審計決定審計移送處理書;
4、協助辦理各科室審計的複議、應訴工作;
5、完成上級交辦的各項工作。
法規科:
負責收集、整理彙編有關審計和財經政策法規;負責組織對下級審計機關和社會審計組織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負責本局審計項目的覆核審理工作;負責審計文書和表式的規範化工作;負責組織審計聽證和審計行政訴訟工作,受理審計行政複議;負責審計法律、法規的宣傳、諮詢、法制統計工作;負責本局的法制建設和審計執法工作;指導下級審計機關的法制工作。

財政審計科

財政科長:
1、起草或審核本科的計畫、工作報告以及其他文稿;
2、綜合審理審計組起草的審計報告;
3、組織本科的日常行政事務性工作;
4、組織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的審計;
5、完成上級交辦的各項工作。
財政科:
編制財政審計項目年度總體計畫和方案;負責實施和協調對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的審計監督,並草擬報送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的審計結果報告和向市人大常委會的審計工作報告;負責對市財政局、地稅局(含直屬單位)機關財政財務收支的審計監督;對縣(區)財政決算的審計監督;負責對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指導下級審計機關財政審計工作。

金融審計科

金融科長:
1、起草或審核本科的計畫、工作報告以及其他文稿;
2、綜合審理審計組起草的審計報告;
3、組織本科的日常行政事務性工作;
4、組織對地方銀行、證券、信託等機構、保險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的審計或調查;
5、完成上級交辦的各項工作。
金融科:
編制金融審計項目年度總體計畫和方案;受審計署授權,審計在省的國家金融、保險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狀況;審計地方銀行、證券、信託等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組織全省金融行業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下級審計機關金融審計工作。

行政事業社保審計科

行政事業社保審計科長:
1、起草或審核本科的計畫、工作報告以及其他文稿;
2、綜合審理審計組起草的審計報告;
3、組織本科的日常行政事務性工作;
4、組織參與市直機關、政法、科學、教育、文衛、城建、土地等部門,社會團體及所機構的預算內外財政、財務收支和資金使用、效益審計;
5、完成上級交辦的各項工作。
行政事業社保審計科:
編制行政事業審計項目年度總計畫和方案;負責審計與本級財政有繳撥款關係的市人大機關、市政協機關、司法機關和黨政組織、社會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審計市政府有關部門及其直屬單位預算內外資金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市級財政收支中與行政事業方面有關的特定事項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指導下級審計機關行政事業審計工作;協助辦理有關行政事業審計的複議、應訴工作。

經貿審計科

經貿審計科長:
1、起草或審核本科的計畫、工作報告以及其他文稿;
2、綜合審理審計組起草的審計報告;
3、組織本科的日常行政事務性工作;
4、組織參與市屬工交、商糧貿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財務收支和資產、負債、損益的審計;
5、完成上級交辦的各項工作。
經貿審計科:
編制工交、商貿審計項目總計畫和方案;負責對市屬工交商糧貿系統各部門(含直屬事業單位)預算內外資金的財政財務收支的審計監督;對市屬工交、商糧貿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財務收支和資產、負債、損益的審計監督;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審計在中央及市屬工交企業、商糧貿企業的審計事項;開展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指導下級審計機關工交、商糧貿審計工作。

農業環保外資審計]科b]

農業環保外資審計科長:
1、起草或審核本科的計畫、工作報告以及其他文稿;
2、綜合審理審計組起草的審計報告;
3、組織本科的日常行政事務性工作;
4、組織參與農業、外資、環保的審計;
5、完成上級交辦的各項工作。
農業環保外資審計科:
編制農林水和資源環保年度審計總計畫和方案;負責對市屬農辦系統各單位(含直屬事業單位)、環保部門預算內外資金的財政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對由市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市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農林水利、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對國家財政收支中與農業、資源環保方面有關的特定事項以及對農業綜合開發資金、扶貧開發資金等進行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依照上級審計機關授權,負責對國際組織、國際金融機構、外國政府及其機構向我區政府及其部門提供的貸、援款和贈款項目以及其他貸款援款項目的審計監督或審計調查;對我市利用外資情況進行審計或專項審計調查;指導下級審計機關對農業綜合開發資金、扶貧開發資金、資源環保資金等審計工作;協助辦理有關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的複議、應訴工作。

經濟責任審計科

經濟責任審計科長:
1、起草或審核本科的計畫、工作報告以及其他文稿;
2、綜合審理審計組起草的審計報告;
3、組織本科的日常行政事務性工作;
4、組織參與黨政領導幹部和市屬企業領導人員任中、離任經濟責任審計;
5、完成上級交辦的各項工作。
經濟責任審計科:
負責組織、指導並落實全市處級黨政領導幹部和市屬企業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並參與重點項目的審計;負責覆核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年末對本年度處級黨政領導幹部和市屬企業領導人員任中經濟責任審計情況進行綜合分析並分別寫出專題報告;負責經濟責任審計法規及審計業務的培訓,經濟責任審計理論與實務的研討、交流及論文徵集,成果推薦;負責協調各業務科的經濟責任審計事項,負責市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的日常事務;負責全市經濟責任審計調查、調研及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

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長:
1、起草或審核本科的計畫、工作報告以及其他文稿;
2、綜合審理審計組起草的審計報告;
3、組織本科的日常行政事務性工作;
4、組織參與對全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在建工程和竣工決算的審計;
5、完成上級交辦的各項工作。
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
編制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年度審計總計畫和方案;負責對市屬國家建設項目、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市級及以上建設項目的在建情況和竣工決算的審計監督;負責對國家財政收支與固定資產投資有關的特定事項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指導下級審計機關外資運用和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振華東街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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