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為法
有因緣造作之法,叫做“有為法”,無因緣造作之法,即叫做“無為法”。在五位百法中,前面的九十四法,皆是有生滅變異的有為法,最後六法,才是清淨寂滅的無為法,也叫做“真如實相”。真如實相本來不一不異,為何又分出六法?蓋六種中的前五種,或依其原因而說,或約其作用來講,只有最後的真如無為才是無為法的本體。
虛空無為
虛空遍一切處,既是虛空,自然無生滅變化,故名虛空無為;
擇滅無為
擇是揀擇,滅是寂滅,又名涅盤,擇滅無為就是用真正的智慧去選擇佛法,修成涅盤之果,證入無為之境;
非擇滅無為
一切有為法,皆是仗因托緣而生起的,如果沒有能生之緣,或有因而無緣,則畢竟不生,這就是非擇滅的意思。再者,無為法的法性,自體本來清淨,沒有煩惱,既然沒有煩惱,也就用不著去揀擇智慧來滅除,這也就是所謂的非擇滅無為;
不動無為
說的是色界第四禪的禪定情形。佛經說,世界進入壞劫時,發生火水風大三災,動搖全世界,唯有四禪天,火水風三災都不能到達,這種三災不至,煩惱不生所顯現的無為,就叫做不動無為;
想受滅無為
想是想像,受是感受,也就是五蘊中之受、想二蘊,佛教所說的最高禪定叫做滅盡定,又叫做滅想受定,想、受不起了,無為境界就會顯現,這種一切想、受都不生的無為境界,就是想受滅無為;
真如無為
真者真實不虛,如者如常不變,這種既真實不虛而又如常不變的真如理體,就是諸法沒有生滅的無相無不相的真如實相,斷除了我、法二執,才能證得真如無為。(《佛學常見辭彙》陳義孝編)
有為法與無為法,有何差別?
有為法就是因緣和合而生的一切理法。
無為法就是無因緣造作的理法,也就是無生滅變化而寂然常住之法。
這是有為法與無為法一般之見識,有為法可說事相方面而言,無為法可說理體方面而言。
若站在中道實相義而言,有為法與無為法是不二的,離開有為法就沒有無為法,離開無為法就沒有有為法,有為無為不一不異,何以故?因為無為法建立在有為法之上,有為法由無為法而彰顯故。
大般若經云:“有為界不見無為界,無為界不見有為界,何以故?非離有為施設無為,非離無為施設有為故。”
(聖嚴法師著《佛學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