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物業服務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

內容介紹

《最高人民法院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物業服務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內容為:為了配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實施,加強司法解釋在審判實踐中的正確理解與適用,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組織相關法官撰寫了《最高人民法院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物業服務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全書以司法解釋的條文為順序,每條分【條文主旨】、【背景依據】、【條文理解】和【審判實務】四部分進行說明。其中,既包括如何界定業主、專有部分、共有部分以及建築物面積、業主人數等事關《物權法》相關規定正確實施的基礎性問題,也包括如何處理車位車庫、住改商、物業費糾紛案件等社會普遍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適合法官、檢察官、律師等法律工作者及法學院校師生等法學研究人員和廣大百姓研究、解決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及物業服務糾紛時使用。

作品目錄

第一部分司法解釋條文及答記者問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負責人就《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答記者問第二部分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理解與適用 第一條 第二條 第三條 第四條 第五條 第六條 第七條 第八條 第九條 第十條 第十一條 第十二條 第十三條 第十四條 第十五條 第十六條 第十七條 第十八條 第十九條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理解與適用 第一條 第二條 第三條 第四條 第五條 第六條 第七條 第八條 第九條 第十條 第十一條 第十二條 第十三條第三部分相關法律規範及參考立法例一、相關法律、行政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節選)(2007年3月1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節選)(1986年4月12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節選)(2000年3月15日) 物業管理條例(2003年6月8日公布,2007年8月26日修訂)二、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及其他規範性檔案 土地登記辦法(2007年12月30日) 房屋登記辦法(2008年1月22日) 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辦法(2004年3月17日公布,2007年11月26日修訂) 建設部關於印發《前期物業服務契約(示範文本)》的通知(2004年9月6日) 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2003年11月13日)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建設部關於印發《物業服務定價成本監審辦法(試行)》的通知(2007年9月10日) 北京市貫徹《物業管理條例》的若干意見(2004年3月30日) 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2004年8月19日) 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2002年10月24日發布,2008年9月10日修訂) 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1998年7月29日發布,2008年11月28日修訂) 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2009年1月8日) 陝西省物業管理條例(2000年9月23日發布,2008年12月12日修訂) 遼寧省物業管理條例(2008年11月28日) 雲南省物業管理規定(2005年8月10日發布,2008年11月22日修訂) 福建省物業管理條例(2006年9月28日) 浙江省物業管理條例(2006年5月24日) 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2000年12月24日發布,2003年10月25日修訂) 湖南省城市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2002年1月24日) 河南省物業管理條例(2001年1月13日) 深圳經濟特區物業管理行業管理辦法(1998年7月20日發布,2004年8月26日修訂)三、國外或其他地區相關立法例 我國台灣地區“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我國台灣地區“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香港特別行政區《建築物管理條例》 日本《有關建築物區分所有等之法律》 德國《住宅所有權暨永久居住權法》中的《住宅所有權法》(第1~30條) 奧地利《有關住宅和店鋪(營業場所)所有權之聯邦法》 瑞士民法典第712條之一至二十有關“分層建築物所有權”(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規定 美國各州區分所有權法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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