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簡介
2011年下半年起,22歲的被告人陳少和42歲的被告人李宗富夥同曾輝(情況不詳,在逃)等人從東莞市長安、石碣等地誘騙多名未成年人至深圳,以脅迫被騙未成年人配合、弄斷其手臂、製造被汽車撞傷的假交通事故,繼而向司機勒索財物的方式實施犯罪。被告人先是強迫被騙未成年人吸食毒品K粉,待未成年人吸毒昏迷後將其胳膊打斷,再由李宗富開車將陳少及斷臂的未成年人送至深圳市羅湖區蓮塘等地段。隨後陳少騎一輛腳踏車載斷臂者假裝被路過的小汽車碰到,李宗富及曾輝等人則通過電話扮演斷臂者的親戚,向司機勒索財物。被告人通過上述手段共實施違法犯罪三起。
為了向被害車主施加壓力,逼迫其儘快拿錢息事寧人,作案團伙還安排李宗富及曾輝等人通過電話扮演斷臂者的親戚,向司機勒索財物,至案發時該團伙通過上述手段共實施違法犯罪三起,被砸斷手臂的少年至少4人。
具體案件
“撞車黨……”2012年4月13日蓮塘派出所接到市民報案,那邊話還沒有說完,電話就掛了。民警感到事態嚴重,火速趕到位於畔山路的事發現場,只剩下一輛斷成兩截的腳踏車和一個摔倒在路旁的少年。
據報警司機溫先生介紹,上午10點多,他開車準備上班,行駛到畔山路時,一名20多歲男子騎著腳踏車後架帶著一個少年與他相對行駛。就在要擦身而過的瞬間,腳踏車倒向其左側車身。少年摔倒在地,手捂肚子,做疼痛狀。其左手臂紅腫、發黑,看起來受傷很嚴重。
“很明顯的他們是故意製造這起碰撞事故。”溫先生事後回憶。溫先生下車後,那名騎車男子以小孩手臂被車撞倒摔斷為由,索要賠償。這時很快一些市民圍上來,一位過往的小貨車司機提醒溫先生:“他們是‘撞車黨’,我看到他們有在其他地方作案。”溫先生也感覺事有蹊蹺,便立即報了警。這名男子知道溫先生報警後,從人群中擠出,迅速離開了現場。
而讓溫先生覺得奇怪的是,少年偷偷告訴他,剛才離開的男子是“撞車黨”,自己是被他們故意弄傷的。民警來到現場,將少年帶回了派出所。男孩講述的事情經過讓民警趙江濤拍案而起:“太殘忍了,我一定要抓到他們!”
“這是什麼地方?”在坂田吉華路一家賓館房間內,16歲的小張怯生生地問帶他來的兩名男子。“啪!”回答他的是狠狠一記耳光。其中一名男子指著一些白色的粉末沖小張大吼,“這裡有止痛粉,快點吸。”被嚇蒙的小張照著做了,隨即便感到天鏇地轉,很快昏睡過去。
2012年4月13日早上醒過來時,小張發現自己的手臂發黑、紅腫、起了大量水泡,他嘗試挪動手臂,一股鑽心的疼痛,手臂怎么也動不了。當天中午,他被兩名男子開車帶到蓮塘,告訴他只要成功騙了一個車主,給他200元提成。隨後兩名男子在途中拿了一輛腳踏車,一名男子騎車讓小張坐上後架,開始帶著他在附近路段兜轉。隨後,就發生了畔山路與溫先生的車相撞的一幕。
小張說,他今年16歲,廣西人,4月12日中午,他在東莞石碣的街頭準備找份零工做。兩名男子找到他,說要招工,每天給200元。小張聞聽覺得很滿意,就跟著兩名男子來到了深圳。小張說,男子事先安排他,在製造交通事故後,如果對方司機問起,就說自己是表哥,對方賠完錢就給小張分200元。
看著小張紅腫的手臂,民警感到他受到兩名犯罪嫌疑人傷害,手臂很可能被折斷。便將小張帶到醫院檢查,發現他手臂骨頭斷裂,證實被人生生砸斷。另外,在抽血化驗時還發現小張還吸食了毒品K粉。那么,小張所說當初男子強迫他吸食的白色粉末便是K粉無疑。
案件偵破
該撞車黨團伙手段之殘忍,讓辦案民警趙江濤感到脊背發冷。但僅僅通過小張的描述,民警無法掌握該團伙更多信息。於是,找到他們當初住的賓館便成為此案的重要突破口。但是小張年齡小,加上初次到深圳,根本說不清楚賓館的名字和具體位置。他只記得兩男子曾帶他到一家回味雞餐館吃飯,而這家賓館就在回味雞旁邊。
從2012年4月15日開始,根據小張留下的簡單線索,民警趙江濤連同另一名民警開始進行分區域逐個排查,前後找了20多家回味雞店,仍一無所獲。直到4月28日,在龍華排查完經過坂田時,偶然看到一間回味雞店,並在附近發現了與小張的敘述相吻合的賓館,案件取得突破性進展。
據該賓館服務員反映,兩名犯罪嫌疑人已多次入住該賓館,而且每次都使用不同的假身份證登記,同時都會帶不同的少年進入賓館,而少年出來後胳膊會紅腫發黑,服務員擔心報復而不敢報警。民警還找到一段兩名犯罪嫌疑人跟小張一起出入賓館的監控錄像,基本鎖定犯罪嫌疑人活動區域。民警還了解到,該團伙有一部黃色的夏利轎車。但將該車車主的照片傳給已返回廣西的小張時,小張卻否認車主頭像就是犯罪嫌疑人。
難道作案者另有其人?民警決定繼續跟蹤該輛夏利車。2012年5月9日下午,該夏利車行至布吉民樂路九礦大廈附近,兩名男子從車上下來,走進一家桑拿會所。民警確認其身份後,將兩名犯罪嫌疑人李某、袁某抓獲歸案。後經證實,20多歲的袁某就是13日帶小張製造車禍現場的男子。
嫌犯交代
據犯罪嫌疑人袁某交代,該團伙從事敲詐勒索犯罪已一年多,至今已在深圳做過4宗相似類型案件,其一般是在外隨機尋找十五六歲的少年,以招工為名騙至深圳,隨後讓他吸食毒品,並等他昏睡後,將少年的手臂伸出放置桌上,用硬物將小臂砸斷,隨後在其手臂塗抹一些藥物,使手臂看起來紅腫、發黑,好像剛剛被撞受傷。隨後再製造交通事故現場,其至今以此手法作案4起,每次更換不同的少年。
袁某交代,其活動區域一般主要在原特區外,選擇人少、車輛也比較少的路段,其稱這樣會比較好下手。而選擇車輛對象一般是中高級小轎車,女司機開車更好。腳踏車也是他們經過精心改裝後放置於一個地方,將少年運至作案地點附近時,再騎車帶上他在附近尋找作案目標,腳踏車一碰即可斷成兩截。
據袁某交代,該團伙一共3人(包括少年小張,目前已取保候審),另一名在逃的男子是頭目,並負責與司機談賠償問題,而他不知道具體如何分配贓款。在羅湖看守所里,記者見到了犯罪嫌疑人李某。40多歲的李某在該團伙中負責開車。問及砸斷少年手臂偽造事故現場一事,他抵賴稱自己只負責開車,而且車也是找別人借來的,其他一概都不知情。
作案手法
1.以高薪招工名義,尋找十五六歲少年。
2.逼食毒品K粉致人昏迷,砸斷手臂。
3.脅迫偽造車禍現場,共同敲詐勒索。
4.每次作案均用“新人”四少年受害。
5.警方呼籲被砸斷臂少年和車主報案。
審判結果
深圳市羅湖區法院2012年11月對備受關注的該市“最殘忍撞車黨”案件作出一審宣判,以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等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陳少、李宗富有期徒刑十三年,罰金人民幣10000元和有期徒刑七年,罰金人民幣7000元。兩被告人均當庭表示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