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曾在江西省永豐縣、江西省吉安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海南省洋浦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工作。
2006年1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員,先後在刑事審判第五庭、刑事審判第四庭工作。
2013年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四庭廉政監察員。
2014年1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迴法庭黨組成員、廉政監察員 。
2016年9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
任免信息
2019年2月2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免去曾廣東的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
曾廣東,男,漢族,江西吉安人,中共黨員,1959年1月生,1981年8月參加工作,研究生學歷,西南政法大學法學碩士。 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
曾在江西省永豐縣、江西省吉安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海南省洋浦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工作。
2006年1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員,先後在刑事審判第五庭、刑事審判第四庭工作。
2013年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四庭廉政監察員。
2014年1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迴法庭黨組成員、廉政監察員 。
2016年9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
2019年2月2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免去曾廣東的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