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介紹
曹淑君,女,生於1968年,,原是一名做醫療器械買賣的生意人。據廣州荔灣區法院一審查明,曹淑君從2004年至2013年,先後掛靠長沙市某醫療設備貿易公司等,從事醫療設備的銷售活動。其間,在她參與的多次醫療設備招投標中,曾多次實施行賄。法院決定以行賄罪判處曹淑君有期徒刑10年6個月。
曹淑君,因行賄罪被法院判刑十年半後,她不服抗訴至廣州中院。18日,廣州中院認為曹“犯罪情節特別嚴重”,決定維持原判。
法院審查
荔灣區法院一審查明,在2004年至2013年間,曹淑君先後掛靠長沙市天科醫療設備貿易有限公司、廣州市華煒醫療設備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進行醫療設備銷售活動。在參與廣州地區的多次醫療設備招投標過程中,為了獲取招投標內部信息,曹淑君多次行賄。
曹淑君被指向情夫、廣州市衛生局原副局長邱春雷行賄了人民幣410萬元,向花都區衛生局原局長朱啟軍行賄了人民幣45萬元,向廣州市計畫生育宣傳指導所原所長陳勇行賄了人民幣41萬元。除此之外,曹淑君還被指在2011年至2013年間,多次通過親戚兼手下王斌實施行賄,向從化良口醫院原院長陳明行賄了人民幣20萬元,向花都區衛生局原辦公室主任朱志寧賄送了人民幣12萬元。
一審判決
荔灣區法院一審以行賄罪對曹淑君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處沒收財產20萬元。曹淑君的親戚兼手下王斌,則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