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概括
曹德全律師,北京大成(石家莊)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刑事部副主任,大成刑辯學院金融犯罪研究中心副主任,騰訊.大燕網特約評論員,第五屆石家莊律師協會刑事辯護業務委員會委員,獲得第一屆“大成杯”刑事組總決賽“最佳辯手”稱號,擅長職務犯罪、經濟犯罪、涉黑犯罪等領域的辯護和代理,多次受邀為河北省公安系統警銜晉升培訓授課。執業十幾年以來辦理刑事案件數百起,深受當事人的好評。
成功案例
畢業於鄭州大學,先後在河北詠遠律師事務所、河北美東律師事務所、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執業,執業十幾年以來,辦理刑事案件數百件,其中有:
石家莊市正定縣東平樂鎮的董某某涉嫌故意殺人、強姦案,由於該案證據不足,經過不懈努力,最終檢察院撤訴。董某某無罪釋放.後代理董某某申請國家賠償。最終於2011年獲得國家賠償。
衡水市武邑縣張某某因上訪而引起的敲詐勒索政府案,經過一、二審不懈努力,最終檢察院撤訴,張某某無罪釋放。獲得國家賠償。當事人多次表示感謝。
河北承德籍尹某某強姦幼女案,該案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0年。二審接受委託後,積極同被害人家屬交涉,促使雙方達成了和解意見,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同時也收集了被害人有一定過錯的證據並提出相關辯護意見,最終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尹某某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家屬和當事人非常滿意,多次表示感謝。
李某某故意殺人一案,李某某在2003年殘忍殺死兩人後潛逃,手段殘忍,在當地影響惡劣。2011年清網行動中被抓捕歸案。家屬委託後,積極收集有利於被告人的證據,數十次往返於石家莊和吉林通化之間,冒著零下20幾度的天氣協調、取證。後雖未就賠償問題與被害人家屬達成一致意見,但被害人有重大過錯這一事實得到法院的認定,最終吉林省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2)通中刑初字第71號判決,認定被告人李某某故意殺人罪成立,判處被告人死刑緩期2年執行,判決後被告人李某某認同判決不再抗訴,被告人家屬多次表示感謝。
洪某某涉嫌販毒一案二審提供辯護,該案涉案冰毒多達620克。此案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已經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二審接受委託後,詳細的查看了案卷材料,多次會見被告人。提出多項洪某某不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辯護意見,及案卷中所存在的證據瑕疵問題。最後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以(2013)冀刑二終字第8號判決撤消原審判決,改判洪某某死緩。
畢某某涉嫌貪污一案,河北廣宗縣人民法院以廣檢公刑訴(2015)59號起訴書向河北省廣宗縣法院提起公訴,該案涉案金額總計180餘萬。接受委託並詳細查閱卷宗材料後出庭為畢某某提供辯護。2016年8月22日河北省廣宗縣人民法院作出(2015)廣刑初字第77號判決書,對畢某某免於刑事處罰。
祝某某涉嫌故意殺人一案,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2015)衡刑初字第8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認定祝某某構成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並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二審接受指派擔任祝某某辯護人,提出祝某某不構成犯罪的多項無罪辯護觀點,並申請非法證據排除。最終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支持了辯護人的辯護意見,作出(2017)冀刑終91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認定被告人祝某某無罪,不承擔任何民事賠償責任並予以釋放。
河北某工程諮詢有限公司及負責人王某涉嫌單位行賄罪,一審法院對王某作出有期徒刑的刑罰。律師接受其委託代理該案二審,最終律師的辯護意見獲得法院的採納。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冀01刑終146號判決改判王某免於刑事處罰。
獲獎經歷
(1)2015年獲得大成杯青年律師模擬法庭大賽“最佳辯手”。
(2)第五屆石家莊律師協會刑事辯護委員會委員。
(3)受聘擔任北大法寶刑事訴訟套用系統特約作者。
(4)2016年度騰訊區域影響力河北十大慈善人物之一。
(5)2017年1月受聘擔任大成刑辯學院單位犯罪研究中心研究員。
(6)2017年5月受聘擔任大成刑辯學院金融犯罪研究中心副主任。
(7)2019年3月任第七屆河北省律師協會涉黑惡犯罪辯護與代理專業委員會委員
(8)辦理的“河北深州祝周賓故意殺人二審改判無罪案”榮獲2018年(第四屆)全國十大無罪辯護經典案例之一
業務領域
刑事辯護及代理
業務範圍
代理當事人進行刑事案件的舉報、控告;
為偵查階段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
為審查起訴階段的犯罪嫌疑人、審判階段的被告人、抗訴人擔任辯護人;
代理被害人參加刑事訴訟活動和進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活動;
代理當事人進行刑事案件申訴以及其他與刑事有關的法律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