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歷
曹富在公安工作中,始終戰鬥在維護社會治安,打擊刑事犯罪的第一線。他忠於職守,任勞任怨,埋頭苦幹,處處起模範帶頭作用,發揚公安機關優良傳統,對人民民眾充滿熱情,對社會醜惡現象深惡痛絕。在犯罪分子窮凶極惡地行兇殺害戰友威脅民眾生命安全的緊要關頭,他置個人生命於不顧,與犯罪分子進行殊死的搏鬥,表現了人民警察臨危不懼、勇於獻身的大無畏的革命精神。
1982年11月9日,三春柳派出所管區居民於淑仁家被盜,經分局刑警隊和三春柳派出所查證落實,系大連第二制鎖廠工人唐利海所為。11日下午2時許,經領導批准,曹富和民警韓新年帶著唐犯到其家中依法進行搜查。在韓新年彎腰提取贓物時,唐犯突然拿起斧子,朝韓的頭部猛劈,韓當即倒在血泊中。接著唐犯又舉起斧子朝搜查見證人居民組長李成英砍去。在這千鈞一髮的危急關頭,正在整理搜查記錄的曹富,為了保護李成英,將個人生死置之度外,一個箭步猛向唐撲去。他左手抓住唐犯的斧子,右手猛擊唐的面部,同唐犯展開了英勇搏鬥。為了讓李成英安全離開現場,曹富盡力將唐犯推到過道牆邊,並大聲對李成英喊到:“你快跑,快去喊人。不要管我!”。李衝出門外後,曹富繼續與唐犯搏鬥,不幸頭部被砍成重傷。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於11月13日凌晨光榮犧牲,時年40歲。
1983年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追授曹富“全國公安戰線二級英雄模範”稱號;1983年5月4日,遼寧省人民政府授予曹富革命烈士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