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學閔

曹學閔(1720-1788)字孝如,號慕堂,汾陽縣太平村人(今山西汾陽)。曹學閔13歲時,父即謝世。於清乾隆六年(1741)省鄉試中舉。乾隆十九年(1754)在京會試取為進士,選入翰林院為庶吉士。6年後授館職。乾隆二十六年(1761) ,改河南道御史,又5年進為弄科給事中,次年轉吏科掌事中。他專司糾察建言之職前後達8年之久,所上奏章,敷陳時事,都是關於政治得失、剔弊革新、有益於人民生產、生活的事宜。由此乾隆皇帝很賞識他的政見,對他所陳意見,屢批答可。曾因京城附近久旱,災重農荒,上書請清理弄獄,緩決人犯,減等發落,以重人命。乾隆帝準奏,並即日如見。乾隆三十六年(1771)提升鴻臚寺少卿。

人物簡介

曹學閔(1720-1788)字孝如,號慕堂,汾陽縣太平村人(今山西汾陽)。曹學閔13歲時,父即謝世。於清乾隆六年(1741)省鄉試中舉。乾隆十九年(1754)在京會試取為進士,選入翰林院為庶吉士。6年後授館職。乾隆二十六年(1761) ,改河南道御史,又5年進為弄科給事中,次年轉吏科掌事中。他專司糾察建言之職前後達8年之久,所上奏章,敷陳時事,都是關於政治得失、剔弊革新、有益於人民生產、生活的事宜。由此乾隆皇帝很賞識他的政見,對他所陳意見,屢批答可。曾因京城附近久旱,災重農荒,上書請清理弄獄,緩決人犯,減等發落,以重人命。乾隆帝準奏,並即日如見。乾隆三十六年(1771)提升鴻臚寺少卿。

乾隆四十三年(1778)因條陳選拔人才事宜,不合部議而降職。乾隆四十五年(1780)復補鴻臚寺少卿,乾隆四十七年(1782)以奏對切實,提升內閣侍讀學士。

曹學閔在朝任職30年,兩次擔任篡修官,三次巡試,兩充同考官,一貫質樸誠實,端品勵行,為官清慎,為乾隆深知信任。他與人交往不輕易就諾,但一經答應定要履行。也頗好施財行善,在京曾修山右三忠祠、三晉會館、楊椒山先祠、義園、永定門外掩骼會等,都是捐已薪俸,詳細計畫,親身督理。平生酷愛山水,雖嚴寒盛暑也不憚跋涉之苦,往往樂而忘返。晚年講求養性之道,性情更加沉默幽靜。詩文多抒寫性情,不事藻飾雕琢,翁覃溪稱他的詩“體格在香山、放翁間”。

著有《紫雲山房詩文稿》。與紀曉嵐“交最契”。紀曉嵐曾作《曹中丞逸事》、《曹慕堂宗丞家慶圖》等詩文。

曹學閔與紀曉嵐

曹學閔,字孝如,號慕堂,山西汾陽人。乾隆十九年進士,官至內閣侍讀學士,宗人府丞。性恬淡,居官清慎,晚好性命之學。曹學閔與紀曉嵐為同年,“ 交最契” 。紀曉嵐在《醉鍾馗圖為曹慕堂同年題》中說:一夢荒唐事有無,吳生粉本幾臨摹。紛紛畫手多新樣,又道先生是酒徒。午日家家蒲酒香,終南進士亦壺觴。太平時節無妖癘, 任爾閒遊到醉鄉。曹學閔死時紀曉嵐正在熱河校理圖書, 不得訣別,甚為遺憾,對朱矽所作墓志銘和錢大昕所作神道碑之遺漏,願作補綴,故作《曹中丞逸事》 , 稱讚曹學閔說:“天性恬淡,超然於聲利之外,似不甚預人事者。又和平靜穆,言訥訥如不出。而此二事,乃見義必為如此,賢者固不測哉!餘十六七歲入名場,三十通籍,仕宦四十餘年,閱事非一,閱人亦非一, 求如慕堂之古誼, 指不數數屈也。 ” 所謂二事, 一是乾隆二十六年紀曉嵐與曹學閔同在翰林時發生的一件事: 當時館中同事有八九人因爭名而相互傾軋, 鬧得不可開交, 掌院因此要告到乾隆那裡去。 紀曉嵐自己也陷於其中, 不能自白, 惟有嘆息而已。而曹學閔則拍案而起, 邀請大家同去見掌院說: “如掌院以為確有其事, 則將諸人革職也合情理。 那么意見從何而來? 如彈章一上, 總需有證據才能評判是非, 請先告姓名。 ” 掌院考慮一番, 終於沒有上奏, 涉及者也最終沒有受處分。 另一則是處理同年陳裕齋家事: 同年陳裕齋四十多歲還沒有兒子, 很想納妾, 卻因妻子阻撓而不能如願。 曹學閔便約同年捐資買一女子送到陳裕齋家中, 最終使陳裕齋獲得一子。 陳裕齋夫婦去世後, 他的女婿想霸占他的家資, 使陳裕齋所納妾母子不能保旦夕。 聽者皆扼腕嘆息, 卻愛莫能助, 曹學閔又再邀同年數人前往, 將其女婿驅逐, 使陳裕齋遺孀母子得以平安度日。 當時人都說曹學閔多事, 而曹學閔並不介意。 講完這個故事, 紀曉嵐頗為感慨地說: “嗟乎! 朋友以異姓列五倫, 所貴乎濟緩急、 恤患難, 不以生死易心也。 平時酒食徵逐, 聲氣攀援, 怡怡然親若兄弟, 及身遇小利害, 乃引嫌避怨, 坐視其後人之阽危, 亦安貴此朋友耶? 慕堂此舉, 余時有所牽制, 未能赴約, 然心恆愧焉。 論者乃以己不能為, 轉非慕堂之能為, 抑亦慎矣。 ” 也就是說, 在紀曉嵐看來, 朋友的道義就是濟緩急、 恤患難, 不以生死易心。

贈儒林郎翰林院檢討曹先生墓表朱筠
汾陽曹君孝如,生十二年而孤。孤而力學有立,又十年而舉於鄉。又十有四年而成進士,改庶吉士。六年,授館職。又三年,改官河南道御史,有聲。又五年,晉刑科給事中。又一年,轉吏科掌印給事。乃以其尊甫先生之遺行,告於其同年友大興朱筠曰:“學閔不祿,不及待先君子於有所知識之時,於先君子之行懜焉。及少有所知識,得之鄉人所稱道,鹹謂先君子較然有古王彥方之風。然問其事,十不得一二也,卽問得一二亦不全,學閔其何以為人子?竊思欲稍稍次第梗槪,以告於世,恐言之不實,或誣吾先君子。然及今不書,又恐日久益忘失,是重學閔之無以為子也。學閔僅以其所知識者告子,子為書之,以示我嗣人。”筠謂:“如子言,尊甫先生應銘法,且子已貴為都諫官,官五品,先人之墓道當伐石以表行,於制為稱。筠茲當為,表先生之行於阡,無所辭。”
謹按,先生諱曰英,字彥傑,山西汾陽人,世居郡北之太平村。曾祖諱朝仕,遇異人授術,雲可立富。或以千金願得其術,嘆曰:吾術信,豈獨得千金哉!顧心不義之故不用,亦不欲告子以得千金。”卻之。臨終謂子孫曰:“吾授異人術,非不知可以少遺利子孫也,然何如遺若以正乎?”術竟不傳,其事在明之季年。祖諱復琦,祖母靳氏。鼎革初,靳夫人率諸子,避兵於村東羅城鎮。旣定來歸,家室已空,入門坐堂中堦上抱兒泣,俄見乳狸將子自水溝入,夫人卽止泣,撫兒曰:“吾子孫有起日矣。”自是家日以豐。父諱應壐,母樊氏,先生生十八年,父卒。識力絕人,自念少孤而處豐,不樹立易敗也。於是內嚴事母夫人,外從名師何先生者游,奉之至謹,以自檢束。何先生學甚高,性尤忭急,飲食起居,小不中節,卽訶責求去,食器有一窳駁者,輒面擲碎之。先生拱立,下氣以謝,師為感動,課之盡力,服除入縣學,為名諸生。後師竟老於縣中且死,先生心喪之如父,所以始終盡交,於其子者無不至。縣有傅青主先生山之弟子王先生某,孝子也,貧不受人一錢。先生與之交甚歡,周之則受,數十年如一日。有張媼者,先生母氏之中表姊妹也,老無所歸,先生推母夫人之愛,養之終身,卒頃曰:“吾死無以報曹氏恩,惟祝天祝曹氏子孫而已。”其厚德之感人有如此。先生尤善處人骨肉之間,而其居鄉里也固讓。鄉人某以過見怒於其父,父過怒,鳴之官。先生為往來委折,父子歡然,卒無間。長子學曾,與村中老農語言不相下,先生聞之,怒曰:“若聞《小雅》所稱諸父諸舅,微我有咎者邪?若今且得罪於鄉黨州里矣!”手批其頰,令卽老農謝過,然後已。先生居常恂恂,遇事不可,未甞有所畏懾。雍正中,郡人苦鹺商之橫,而郡下地,故可煎鹽,且黃河東出套外歸化城,所在鹽舟溯流,計日集郡中,食無缺。先生先率郡人具疏所以,告於當事,且言郡民願均鹽稅於田良便。事聞得請,而商竟逐,郡人至今賴焉。
先生生平,奉母至孝。母夫人好躬自操作,先生事事無不先當其意,而母不勞且喜甚。會疾作,母來視之,雖憊極,必強歡笑以慰母。疾革前十日,豫知死時刻,召諸子曰:“吾生五十年,自問不覺有所慚恧,惟不克終養吾母,此心惓惓,若輩當畢吾志耳。”令家人具衣冠,遷床正寢,臥其上,獨置冠於胸,微笑曰:“尚需數刻”。少旋冠而卒。越數日,幼子學閔夢先生駕軿張蓋,儀導甚偉,徑來至家,呼學閔,撫誨如病中。鳴呼,其先生之精爽未沒者邪!先生生康熙二十年辛酉十一月八日,卒雍正九年辛亥九月三日,年五十有一。夫人王氏稱克配雲,後先生二十年卒。乾隆辛巳,遇覃恩,時學閔官檢討,獲贈先生曁夫人如其官階。子四人,學會、學思、學閔、學雍。孫六人,延齡、喬齡、錫齡、鶴齡、夢齡、保齡。曾孫三人,守廉、守拙、守儉。其詳具載於錢學士大昕所作碣銘中。筠特書先生之孝於親、睦於家,任恤於鄉黨、敦篤於師友,落落數端,用揭於墓道之右,以告來者。謹表。

慕堂先生傳 翁方綱

先生姓曹氏,諱學閔,字孝如,號慕堂,山西汾陽人。乾隆辛酉(六年,1741)舉於鄉,甲戌(十九年,1754)成進士。改庶吉士,授翰林院檢討、監察御御史、給事中、通政參議、太僕少卿、內閣侍讀學士、宗人府丞,予告致仕,卒年六十有九。先生官於朝三十年,居諫垣八年,兩充史館纂修,三巡城,再充同考官。皆以朴誠勤慎受知主上。官御史時,疏請立辟雍,部議未準行。及官侍讀學士,有詔於國學增建辟雍,舉行臨雍禮,以前疏特擢宗人府丞,稽古之榮也。
先生為人敦本行,篤於友愛。在京師捐俸葺山右三忠祠、三晉會館、義園,並宣武門外楊忠愍公故宅。又,於永定門外舉掩骼之會,偕同志春秋集訂規條,以垂久遠,其好義多此類也。先生為學,以養性為功,精導養之術。早歲厯游東南山水,居京師每以暇日尋勝西山戒壇、香界諸寺。晚益專功靜坐,僦道院以課孫。有詩集若干卷,體格在香山、放翁間。甞手自校訂河汾諸老集刻之。自古詩人在中條王官谷者,若李義山、司空表聖、元裕之,及近日吳連洋,皆以才力跨越前後。而先生獨以性情沖淡,與道大適,脫然於名譽之外。此則三十年同館相知中,先生獨許方綱為能窺見一二者,故述其略,為之傳。

曹宗丞逸事紀昀
曹慕堂宗丞,余甲戌同年也,交最契。慕堂卒時,余適以校理秘籍在灤陽,闕為面決,意恆衋然。旣而讀石君所作墓誌,辛楣所作神道碑,慨想生平,宛如對晤,不勝山陽鄰笛之悲。惟慕堂立身之本未,二君言之雖詳,其文均篤實無愧,詞足信天下而傳後世。然尚有地一二逸事,為碑記所未及者。乾隆辛巳(二十六年,1761),余與慕堂同司翰林院事,會有八九英俊與同館爭名相軋,同中蜚語,勢且掛白簡。時余亦薄有聲譽,方自危疑,不能為申雪。惟坐淸閟堂中,與同事相嘆咤。慕堂奮起拍案曰:“諸公以此事為真耶?則數人皆輕薄子耳,何必為悼惜?如灼知其枉耶,則司院事司,何事而襟口如寒蟬?”乃邀眾同詣院長,慕堂婉請曰:“據公所聞,此數人褫不蔽辜矣。然公此語從何來?儻彈章一上,事下刑曹,無證佐不能成獄,願先示名姓,並列於章中。”院長沈吟久之,事竟中止。後八九人皆先後致通顯,無知緣慕堂得解者,慕堂亦終身未自言也。同年陳侍御裕齋,年過四十未有子,又有沮格不能置妾。慕堂倡率鳩貲,買一女送其家,後舉一子。裕齋夫婦相繼歿,有壻謀踞其餘貲,百計媒櫱孤兒孀婦,且旦夕不自存,聞者扼腕,然莫能為力也。慕堂又鳩率同年,仗義執詞逐壻,子乃得安,今已讀書成立矣。當時論者或以慕堂為多事,慕堂絕不介懷。嗟乎!朋友以異姓列五倫,所貴乎濟緩急恤,患難不以生死易心也。平時酒食徵逐,聲氣攀援,怡怡然親若兄弟,及身後遇小利害,乃引嫌避怨,坐視其後人之阽危亦安,貴此朋友耶!慕堂此舉,余時以有所牽制,未能赴約,然心恆愧焉,論者乃以己不能為,轉非慕堂之能為,抑亦傎矣。慕堂天性靜淡,超然於聲利之外,似不甚預人之事者,又和平靜穆,言訥訥如不出,而此二事見議必為乃如此,賢者固不測哉!餘十六七歲入名場,三十通籍仕宦,四十餘年閱事非一,閱人亦非一,求如慕堂之古誼,指不能數,數屈也。人往風微,慨然遠想,因書此以示受之待御兄弟,俾存諸家乘焉。
乾隆甲寅十一月七日,河間紀昀撰,時年七十有一。

---清 光緒《汾陽縣誌》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