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公告
第22號曲靖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曲靖市基本煙田保護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護基本煙田,穩定烤菸生產規模,鞏固烤菸支柱產業地位,促進烤菸生產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雲南省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結合曲靖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基本煙田,是指以菸草部門和政府投資、菸農投工投勞共同建設基礎設施,按照市場對菸葉的需求確定的以植煙為主的基本農田。
第三條基本煙田保護包括基本煙田保護區的劃定、保護(保護煙田、保護以煙為主的耕作制度、保護煙田環境、保護煙田質量及相關基礎設施)和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基本煙田保護區是指在基本農田範圍內為對基本煙田進行保護而確定的特定保護區域。基本煙田保護區域範圍內水利設施、烤房和煙田道路等基礎設施由縣級人民政府明晰產權,小水窖和單個智慧型化密集烤房產權屬菸農;村委會範圍內的基礎設施產權屬村委會;同一鄉鎮(街道辦事處)內跨村委會的基礎設施產權屬鄉鎮(街道辦事處)。
第五條 基本煙田實行統一規劃、合理利用、用養結合、嚴格保護的方針,確保基本煙田數量不減少、質量不降低。
第六條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將基本煙田保護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建立基本煙田保護責任制度。
第七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有關職能部門按照本級人民政府確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基本煙田保護管理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基本煙田保護管理工作。
第八條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基本煙田實行合理輪作,保證烤菸隔年種植。
第九條各級人民政府編制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明確基本煙田保護的區域和數量。
縣級和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確定基本煙田保護區域,並在規劃文本和圖件中明確顯示基本煙田保護的數量和位置。
第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基本煙田的義務,並有權制止、檢舉、控告侵占和破壞基本煙田的行為。
第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對在基本煙田保護和管理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劃定
第十二條 本市劃定的基本煙田保護數量,由市人民政府根據烤菸發展需要確定,並逐級分解下達。第十三條 基本煙田保護區以鄉鎮(街道辦事處)為單位,在尊重農民意願的前提下,由縣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村鎮規劃建設管理部門會同菸草部門進行劃區定界。
基本煙田保護區一經劃定,應逐塊定位、劃界,設立保護標誌,予以公告並登記造冊,建立檔案。
基本煙田保護區公告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保護區地塊名稱、編號、面積、四至範圍;
(二)基本煙田保護區圖;
(三)保護責任人;
(四)保護期限10年以上;
(五)其它應當載明的內容。
劃定的基本煙田保護區,由市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村鎮規劃建設管理部門會同菸草部門驗收確定。
第三章建設
第十四條建設內容:基本煙田菸葉生產基礎設施建設主要是煙水配套工程、集約化烘烤工程和田間道路工程等。第十五條建設目標:在劃定的基本煙田內,用三至五年時間完成基礎設施配套建設,提高基本煙田綜合生產能力和菸葉質量,確保烤菸生產可持續發展。
煙水配套工程以建設小水窖、小水池、小壩塘、抽水泵站以及配套溝渠、管網工程為重點,實現水利設施覆蓋率達100%;當年種煙面積水利設施有效作業率達100%;烤菸抗旱移栽和抗旱保苗30天100%有水源保障。
集約化烘烤工程以構建集約化烘烤體系為重點,新建和改建一批智慧型化、自動化標準烤房,完善一批中央控制集群烤房,確保80%以上的菸葉實現集約化、智慧型化、自動化烘烤。
田間道路工程以方便機耕作業為重點,基本實現路網配套。
第十六條基本煙田建設資金以菸草行業補貼為主,政府投入為輔,菸農投工投勞折資完成。
第十七條煙水配套項目建設規劃由縣級水務部門會同菸草部門進行,並委託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設計,報市級基本煙田建設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八條基本煙田建設項目,由菸農或村委會自願向縣級菸草部門提出書面申請,批准後由菸草部門與菸農或村委會簽訂《菸葉生產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資金補貼契約》,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建設。
第十九條 項目建設完工後,由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檢查驗收,並逐級申請復驗,復驗合格後,補貼資金直接兌現給菸農或村委會,並進行公示,切實維護菸農利益。
第四章保護和管理
第二十條 基本煙田保護實行責任制管理。第二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菸草部門要加強基本煙田保養,提高基本煙田質量。基本煙田的承包經營者,應當依照本規定,承擔對其承包的基本煙田的保護責任,履行養護基本煙田的義務,保持和培肥地力。
第二十二條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建立基本煙田保護監督檢查制度,並將監督檢查情況報上一級人民政府。
第二十三條 在基本煙田保護區內不得實施以下行為:
(一)擅自將基本煙田變為非耕地;
(二)建窯、建房、建墳或者擅自挖砂、採石、採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
(三)毀壞或者侵占基本煙田保護區的設施;
(四)排放或使用具有污染性的廢水、廢氣、廢渣;
(五)其它破壞基本煙田的行為。
第二十四條 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鼓勵、引導菸葉生產經營組織和生產者逐年增加基本煙田的投入,保護相關設施。
第二十五條市、縣(市)區菸草部門應建立基本煙田地力與施肥效益長期定位監測網點,建立檔案,定期提出基本煙田地力變化狀況及相應的地力保護措施;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基本煙田的環境監測,提出環境質量和發展趨勢報告。
第二十六條 在基本煙田內應當建立以煙為主的耕作制度,以煙為主安排其它作物的種植以及肥料、農藥的使用;建立合理的輪作制度;合理施肥,改良土壤,實現用地與養地相結合,保護和培肥地力,滿足優質菸葉對土壤環境的要求,確保菸葉生產可持續發展。
第二十七條使用農藥、肥料應遵守國家有關規定,烤菸輪作作物及前茬作物儘量不使用在烤菸上禁用的農藥、肥料,不得在烤菸上使用禁用農藥,防止菸葉農藥殘留超標和農藥環境污染。
第二十八條 鼓勵使用環保型農用薄膜,及時清除、回收殘膜,防止薄膜對土壤的污染。
第二十九條因特殊需要改變或占用基本煙田的,由占用單位提出申請,經縣級國土資源部門、農業部門、村鎮建設規劃管理部門和菸草部門簽署意見後,按照《雲南省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的程式辦理。
第三十條 基礎設施建成後,菸農或村委會在10年內違反《菸葉生產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資金補貼契約》,菸草部門按契約規定向菸農或村委會收取賠償金,賠償金再用於基本煙田建設。
第三十一條在基本煙田保護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人員,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人為破壞基本煙田基礎設施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曲靖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