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商務局

(十五)工傷保險科(曲靖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工傷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擬訂工傷傷殘等級鑑定標準和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資格標準的實施辦法;完善市級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負責工傷傷殘鑑定和勞動能力鑑定有關工作,承擔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農村社會保險科擬訂全市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和經辦機構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擬訂征地方案中有關少地、失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 (十八)信息科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息化建設發展規劃和有關項目的實施和管理,負責局機關、市公務員局、直屬單位的網路信息系統的安全運行和日常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工作人員使用電腦及網路信息系統的學習培訓和工作指導,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政策規定草案,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負責對人力資源市場、職業中介機構進行指導、管理、監督。
(三)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牽頭擬訂全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實施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逐步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按照有關規定,貫徹落實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政策、標準和續轉辦法,組織擬訂基礎養老保險統籌辦法,擬訂全市城鎮職工、居民醫療保險改革方案及政策並監督實施;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匯總審核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和管理制度,制定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的具體辦法,對社會保險基金進行監督和管理。
(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和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提出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規範地方性津貼補貼,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建立健全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勞動能力鑑定和退休審批審核工作,發布本地區最低勞動工資標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具體安置辦法和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做好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落實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協調、推動農民工有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負責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擬訂全市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組織實施禁止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開展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十一)統籌編制引進外國智力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出國(境)培訓年度計畫管理,審批並組織實施出國(境)培訓項目;負責引進國外智力成果示範推廣工作;負責聘請外國專家引進項目的申報和審批工作。
(十二)負責規劃、建設、管理市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網路,承擔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統計、信息工作,發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有關信息。
(十三)承辦曲靖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曲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設19個內設機構和機關黨委、離退休人員辦公室。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信息、宣傳、政務公開、安全、保密、固定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綜合協調、政務運轉、督促檢查和服務保障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信訪辦)
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及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組織實施本局重大決策聽證、重要事項公示及重點工作通報工作;按照國家質量技術標準、法規承擔勞動和社會保險領域標準化的具體工作;綜合管理、指導、協調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有關政策法規工作;負責有關法律事務、法制宣傳等工作;牽頭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法規庫建設;辦理人民民眾來信,接待人民民眾來訪;綜合分析、反映信訪動態,開展信訪調查研究;督辦重要來信、來訪案件,協調處理有關信訪事項。
(三)規劃財務科
負責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巨觀調控措施;編制下達全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及人員結構調整計畫和機關、事業單位公開招考(招聘)、接受、轉移計畫;編制下達市直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年度增人計畫,協調專項人事計畫的編制、平衡和執行工作;匯總審核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市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險事業專項經費和國際援助、貸款項目資金的管理;負責局機關、市公務員局及直屬單位經費預決算的編報和日常財務管理等工作。
(四)就業促進與失業保險科(曲靖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負責全市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和制度建設,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和就業服務信息管理;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擬訂全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貫徹落實國家、省關於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制度,負責對職業中介機構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負責對人力資源市場進行監督檢查;擬訂全市專項就業資金管理使用辦法並監督實施;擬訂失業保險費基金征繳、管理、稽核和待遇項目、給付標準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牽頭擬訂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擬訂失業人員有關待遇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失業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政策;指導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工作;承擔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農民工工作科(曲靖市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
按照國家、省關於農民工有關政策,擬訂市級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農民工有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承擔曲靖市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職業能力建設科
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負責綜合管理全市職業技能鑑定、工人技術等級培訓、技術工人考核(鑑定)評審及呈報工作;綜合管理全市技工學校及就業訓練中心,指導全市技工學校招生工作、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編制社會力量舉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負責全市社會力量舉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資質評估、認定、發證工作;按照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擬訂具體實施辦法。
(七)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曲靖市整體性人才資源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綜合管理工作,承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事項,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統籌協調和管理各類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承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優秀人才的選拔推薦工作,組織、實施和管理科技副鄉(鎮)長選派工作,承擔市整體性人才資源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曲靖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研究編制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整體規劃和實施方案,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政策,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繼續教育、考核、崗位聘任管理等工作,指導和管理機關、事業單位除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外的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或備案事項,負責市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配有關事項,負責全市事業單位錄用畢業生的手續辦理事項,負責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對外交流合作科
編制全市引進外國智力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歸口管理、指導和協調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的出國(境)培訓和人才對外交流與合作,承擔出國(境)培訓的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協調引進國外技術、管理人才項目工作,負責引進國外智力成果示範推廣工作,負責聘請外國專家引進項目的申報和審批工作。
(十)調解仲裁科
綜合管理全市勞動人事仲裁工作,建立健全勞動人事仲裁制度,依法開展勞動人事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指導各縣(市)區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建立仲裁員資格準入制度,組織調解員、仲裁員培訓。
(十一)工資福利科
依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研究提出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工資福利政策的貫徹意見並組織實施;擬訂地方性津貼、補貼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改革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和工資基金管理及審批;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調整變動的日常管理;按照有關規定,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調控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審批年終一次性獎金、受表彰獎勵人員的工資晉級等工作;審批退休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榮譽津貼工作。
(十二)勞動關係科
擬訂勞動關係調整規則、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並組織實施;擬訂勞動用工登記、聘用契約備案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中央、省屬駐曲單位勞動用工登記、聘用契約備案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事業單位聘用契約鑑證工作;負責市屬企業職工勞動關係轉移有關事項;按照國家有關企業職工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擬訂具體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
(十三)養老保險科
擬訂全市城鄉基本養老保險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並指導、監督實施;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擬訂城鎮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擬訂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社會統籌政策、個人賬戶管理政策、費率確定辦法、領取條件、基金征繳政策、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審核縣(市)區基本養老保險費率;負責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退休政策的貫徹實施及監督檢查;按照管理許可權辦理市直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退休審批。
(十四)醫療生育保險科
擬訂醫療、生育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擬訂醫療、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及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擬訂醫療、生育保險費率確定辦法、基金征繳政策、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提出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設立條件和標準,參與擬訂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服務管理及結算辦法並監督實施;擬訂疾病、生育停工期間的津貼標準。
(十五)工傷保險科(曲靖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
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工傷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擬訂工傷傷殘等級鑑定標準和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資格標準的實施辦法;完善市級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負責工傷傷殘鑑定和勞動能力鑑定有關工作,承擔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農村社會保險科
擬訂全市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和經辦機構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擬訂征地方案中有關少地、失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
(十七)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曲靖市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辦公室)
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制度和監督網路,監督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和運營情況,查處基金管理的重大違紀案件;按照管理許可權和標準,認定社會保險基金運營機構、補充保險業務承辦機構資格並對其業務實施監督;負責社會保險基金及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曲靖市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八)信息科
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息化建設發展規劃和有關項目的實施和管理,負責局機關、市公務員局、直屬單位的網路信息系統的安全運行和日常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工作人員使用電腦及網路信息系統的學習培訓和工作指導,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
(十九)人事教育科
負責局機關、市公務員局和直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工作,制訂本局科級領導競爭上崗具體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編制幹部職工培訓教育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局幹部職工的考核、工資福利等工作,具體辦理本局工作人員的流動、任免、獎懲、因公出國(境)審查等手續,負責工會、共青團、婦聯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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