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經歷
1993.09—1996.07 萊陽農學院農業工程系工業與民用建築專業學習
1996.07—1998.08 文登市澤庫鎮團委幹事
1998.08—1998.10 文登市澤庫鎮團委副書記
1998.10—2000.04 文登市澤庫鎮聘用制副鎮長
2000.04—2000.05 共青團文登市委員會副書記
2000.05—2003.03 共青團文登市委員會副書記、黨組成員 (1999.09--2001.12在山東省委黨校業餘本科班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2003.03—2006.02 文登市汪疃鎮黨委副書記
2006.02—2008.04 文登市汪疃鎮黨委副書記、汪疃鎮鎮長
2008.04—2010.01 威海工業新區汪疃鎮黨委副書記、汪疃鎮鎮長 (2006.09--2009.06在山東省委黨校在職幹部研究生班法學理論專業學習)
2010.01—2013.11 威海工業新區汪疃鎮黨委書記
2013.11—2014.01 威海工業新區苘山鎮黨委書記
2014.01—2015.09 威海臨港經濟技術開發區苘山鎮黨委書記(機構更名)
2015.09--2015.10 榮成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2015.10--2015.12 榮成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統戰部部長
2015.12--2016.12 榮成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統戰部部長、社會主義學院院長
2016.12-- 2017年8月榮成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涉嫌違紀
2017年7月5日據威海市紀委訊息:榮成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曲衛偉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審查。
立案審查
2017年8月31日據威海市紀委訊息:日前,經中共威海市委批准,中共威海市紀委對榮成市委原常委、組織部原部長曲衛偉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曲衛偉違反政治紀律,打探市委巡察和市紀委審查工作內情,並與相關人員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用公款購買購物卡;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作為個人公務用車;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購物卡。違反組織紀律,未如實報告個人房產情況;個人決定用鎮政府財政資金購買車輛供其他單位使用;個人決定將公款借給他人使用。違反廉潔紀律,違規用鎮政府財政資金購買車輛使用;超額報銷應由個人承擔的在職研究生學費;利用職務便利,為親屬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違反民眾紀律,違規安排他人申購大齡青年住房。違反工作紀律,安排工作人員以鎮政府名義騙取小麥補貼款;違規安排人員持因私護照與其前往韓國執行公務,並報銷費用。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索取、收受財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涉嫌受賄、貪污犯罪。
曲衛偉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其行為造成了嚴重不良影響。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規定,經中共威海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威海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曲衛偉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中共威海市第十五次代表大會代表資格,終止其中共榮成市第十四次代表大會代表資格,罷免其榮成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收繳其違紀所得及其他涉案款物;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涉案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