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智慧財產權管理,是指國家有關部門為保證智慧財產權法律制度的貫徹實施,維護智慧財產權人的合法權益而進行的行政及司法活動,以及智慧財產權人為使其智力成果發揮最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而制定各項規章制度、採取相應措施和策略的經營活動。
智慧財產權管理
智慧財產權管理,是智慧財產權戰略制定、制度設計、流程監控、運用實施、人員培訓、創新整合等一系列管理行為的系統工程。智慧財產權管理不僅與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一起構成了我國智慧財產權制度及其運作的主要內容,而且還貫穿於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各個環節之中。從國家巨觀管理的角度看,智慧財產權的制度立法、司法保護、行政許可、行政執法、政策制定也都可納入智慧財產權巨觀管理的內容;從企業管理的角度看,企業智慧財產權的產生、實施和維權都離不開對智慧財產權的有效管理。智慧財產權是全世界範圍廣泛關注的普遍問題,各國有各國的具體情況,對智慧財產權的理解也不盡相同。
智慧財產權管理實質上是智慧財產權人對智慧財產權實行財產所有權的管理。所有權是財產所有人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對其所有的財產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智慧財產權雖然在形態上有其特殊性,但它仍然是客觀實在的財產。所以,我們仍然可以對無形的智慧財產權進行科學管理,提高智慧財產權的經營、使用效益。
智慧財產權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智慧財產權的開發管理。
企業應當從鼓勵發明創造的目的出發,制定相應策略,促進智慧財產權的開發,做好智慧財產權的登記統計,清資核產工作,掌握產權變動情況,對直接占有的智慧財產權實施直接管理,對非直接占有的智慧財產權實施管理、監督。
(二)智慧財產權的經營使用管理。
主要對智慧財產權的經營和使用進行規範,研究核定智慧財產權經營方式和管理方式,制定智慧財產權等等。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管理。
對智慧財產權使用效益情況應統計,合理分配。
(四)智慧財產權的處分管理。
企業根據自身情況確定對智慧財產權的轉讓、拍賣、終止。
分類
根據管理主體的不同,智慧財產權管理可為國家機關對智慧財產權的管理及權利主體對其所有的智慧財產權的管理。
國家的管理主要從智慧財產權的取得和保護方面進行。
權利主體的管理主要從智慧財產權的合理開發、套用、推廣、自我保護等方面的考慮。
作用
加強智慧財產權管理能夠提高智慧財產權創造的數量和質量
創造更多更好的智慧財產權是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的前提,但是要提高智慧財產權創造的數量和質量,必須加強智慧財產權管理。
使創造目標更加明確
第一,
從智慧財產權創造最重要的主體——企業層面上看,一是智慧財產權管理可以使創造的目標更加明確。智慧財產權管理的主要任務之一就是確立以專利戰略為主的企業智慧財產權戰略,並在戰略框架內,依據企業的總體經營和創新策略,對智慧財產權的創造特別是對專利申請的數量、質量、時機、類別形成一個總的目標和方針。國外許多大公司十分重視專利申請戰略,如東芝公司根據企業研發未來產品、下一代產品和先行產品的不同步驟,把專利申請分成概念性發明發掘階段、戰略性專利申請階段和專利網構築階段,從而使專利申請形成由點到線、由線到面、由面到網的總體戰略。二是智慧財產權管理可以提高創新研發的起點,避免低水平重複研究。通過加強智慧財產權信息管理,建立和完善與本單位科研、生產領域相關的專利信息資料庫,充分運用專利文獻信息,可以及時了解與本單位相關的國內外技術動態,避免低水平重複研究,節約人力和資金資源。三是通過智慧財產權管理可以提高發明人、設計人的創造積極性。企業應根據專利法等智慧財產權法律和國家相關政策規定要求,建立企業內部合理的智慧財產權利益分配與獎勵制度。通過兌現獎酬,可以最大限度地調動職務發明人的積極性,充分發揮職務發明人的聰明才智,避免人才技術流失。
第二,
從國家行政管理層面看,專利、商標、積體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等智慧財產權,都需要國家智慧財產權行政管理機關依據法律代表國家向申請人授予相應的智慧財產權。因此,這些國家行政管理機關的管理水平高低,智慧財產權審查速度快慢和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了我國智慧財產權創造數量和質量。
促進智慧財產權的創造
第三,
從地方行政智慧財產權管理層面看,地方政府通過出台鼓勵智慧財產權創造的政策等行政管理手段,可以促進智慧財產權的創造。各地政府為了提高本地區的智慧財產權數量和質量,結合本地的實際出台了各具特色的鼓勵政策,如設立專利申請資助資金、將專利申請量納入考核地方官員的指標體系。
管理保護
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加大智慧財產權的執法力度對於鼓勵創新,維護公平的競爭環境十分重要。但是,智慧財產權保護相對於智慧財產權管理,一個側重於事後的救濟,一個側重於事前的預防;一個是治標之策,一個是治本大計。只有全面加強智慧財產權管理,才能夠提高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水平。
第一,
對於企業來說,一是智慧財產權的科學管理奠定了智慧財產權維權的基礎。企業維權經常出現的困擾之一就是權利的穩定性問題,如果企業平時智慧財產權管理到位,對自己的智慧財產權的數量、內容、法律狀態以及與他人權利的界限十分清楚,就可以從容的應對他人提出的行政撤銷、宣告無效和侵權訴訟等糾紛。二是智慧財產權管理可以積累維權的可靠證據。通過智慧財產權管理,將智慧財產權取得和實施等過程中的重要資料分類管理,並完整保存,可以為維權提供可靠的證據支持。這一點對於商業秘密的保護尤其重要。三是智慧財產權管理本身就是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通過加強技術人員和技術成果管理,明確技術人員的權利義務,以及技術成果的權利歸屬,從而最大程度地避免因資產流轉和人員流動而引發的智慧財產權糾紛。另外,智慧財產權管理在衡量、降低維權成本,選擇維權途徑,確定維權方案等方面也發揮重要作用。
第二,
在我國智慧財產權執法處於分散管理的情況下,更要加大智慧財產權執法的協調管理,建立跨部門、跨地區的智慧財產權案件移送、信息通報、配合調查等機制,搭建具有信息服務、案件督辦、數據分析、狀況評價、監測預警等功能的平台,實現執法協調部門、行政執法部門和司法保護機關工作的有機銜接。武漢市委、市政府成立武漢市智慧財產權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統籌協調全市智慧財產權管理和保護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達到了35家,其範圍涵蓋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市中級人民法院、市檢察院、市仲裁委以及海關等系統的相關部門。
第三,
司法保護和行政保護機關本身需要加強管理,通過內部管理,全面加強執法能力建設,提高人員素質,嚴格執法程式,規範執法行為,強化執法手段。
提高智慧財產權運用的能力
智慧財產權運用是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的核心,加強智慧財產權的創造、管理和保護的目的是為了提高智慧財產權的運用能力,全面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和國家的核心競爭力。智慧財產權管理水平的高低制約著智慧財產權運用能力的充分發揮。
第一,
從企業管理來看,企業是智慧財產權運用的主體。智慧財產權管理是企業經營管理活動中的重要環節,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在企業經營管理中,從整體管理體系的定位到管理部門的設定、人員的配備及實際職能,都具有重要地位。通過智慧財產權管理能夠提高智慧財產權的經濟效益。智慧財產權盈利的主要手段是智慧財產權的實施、轉讓和許可,在這些工作過程中,必須加強包括計畫管理、產權管理、許可管理等智慧財產權的全面管理。
第二,
從國家和地方智慧財產權行政管理來看,強化智慧財產權實施和運用,提高國家和本地區的競爭力是行政管理的主要任務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