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景觀文化,是指人們在與景觀長期互動的實踐中,所創造和形成的具有與該景觀相適應的精神觀念,並把這種觀念具體地體現景觀環境中。
在一個具體的旅遊景觀中,景觀文化大致有以下四個方面體現:
(一)景觀的歷史淵源。任何人文景觀都是特定歷史條件的產物,是時代的文化符號。一處景觀常常記錄著一段歷史、一個故事,象徵和代表著一種意義和價值。景觀因為附著的歷史人文價值而有意義,而富有生機和活力,失去歷史人文價值的景觀將變得毫無存在的必要。景觀的歷史人文價值是發展變化的,景觀文化的內涵首先在於發現、保存和豐富這種意義和價值。
(二)景觀的代表符號。景觀是某種意義和理念的載體,這種理念和意義是通過一系列外在符號表現出來的。這裡所說的符號是一個廣義概念,具體說就是景觀的物質存在,如景觀的樓台庭院、楹聯銘賦、字畫碑刻乃至布局陳設等等,都可看作是一個個具體符號,正是這些符號構成了景觀的固態文化內涵。
(三)景觀的獨特儀式和活動。作為旅遊景觀,僅有固態文化符號是遠遠不夠的。現代遊客希望在特定景觀看到以傳統文化為背景的獨特儀式和活動。比如,在晉城皇城相府舉行的皇帝人城儀式,在平遙古縣衙演義的縣官斷案場景,還有一些旅遊景觀開發的民俗表演項目,都是為遊客所喜聞樂見的景觀活態文化內容。
(四)景觀團隊的人文素養和行為規範。旅遊景觀是由具體的人群經營管理的,景觀文化在很大程度上是要通過景觀團隊的經營理念和精神風貌來體現的。俗話說,“看一個人,不僅要聽其言,還要觀其行”。人們對一個景觀的認識同樣如此,不僅要看該景觀向社會怎樣宣傳、怎樣承諾,更重要的是看經營景觀的團隊怎樣去做。這就需要景觀全體員工在為遊客服務中體現出一定的素養和文化內涵,讓社會公眾從中感受到該景觀的優秀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