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法院

景洪市人民法院成立於1957年8月10日,前身為景洪縣人民法院,1993年12月景洪縣撤縣改市,改為景洪市人民法院。

景洪市人民法院成立於1957年8月10日,前身為景洪縣人民法院,1993年12月景洪縣撤縣改市,改為景洪市人民法院。現設行政辦公室、政治處、紀檢組、立案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行政審判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局、法警大隊、普文中心人民法庭、勐龍中心人民法庭等共13個內部職能部門,現有在職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員83人,其中法官32名。有傣、漢、彝、基諾、哈尼、白、拉祜、羌等7個民族,其中少數民族47名,占總人數的56.2%。
景洪市人民法院地處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州府所在地。屬基層人民法院,負責審理髮生在景洪市普文鎮、勐旺鄉、大渡崗鄉、景訥鄉、勐養鎮、基諾鄉、勐罕鎮、景哈鄉、勐龍鎮、嘎灑鎮、允景洪街道辦事處、大渡崗茶場、景洪農場、東風農場、橄欖壩農場勐養農場、景洪監獄,以及駐景洪市的中央、省、州級單位、企業、經濟組織的民商事、刑事、行政一審案件和執行案件。轄區內居住著傣、漢、基諾、布朗、拉祜、瑤、彝、白、羌等13個世居民族,傣族為主體民族,基諾族為國務院確認的第56個民族,為人口較少民族。景洪市總人口39萬多人,國土總面積6959平方公里,與緬甸接壤,國境線長112.39公里。
景洪市人民法院成立以來,全體法官及其工作人員始終堅持黨的領導,堅持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充分發揮憲法法律賦予的審判職能,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辦案原則和“人民利益至上、黨的事業至上、憲法法律至上”的指導方針,努力踐行“人民法官為人民”主題實踐活動,以提高辦案效率為工作目標,全面開展審判、執行和其它工作,在審判人員少、案件量逐年遞增的情況下,始終遵循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機統一,使每個案件都經得起歷史的考驗。為景洪市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和社會穩定,民族團結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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