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極為廣泛。一方面確認君主專制、農奴制、警察國家、貴族特權,另一方面也提出了如近代所有權和契約等資產階級民法的概念。是封建法向近代法過渡的法律。1850年普魯士王國頒布的欽定憲法。根據1848年12月5日頒布的憲法重新審查修訂後編成。全文共119條。規定普魯士為君主國,國王不僅享有全部行政權,而且擁有立法權,國王的人身“神聖不可侵犯”。國會由兩院組成,上院由國王任命的終身或世襲的議員組成;下院議員選舉產生,選舉權僅為有產者享有,從而保證了容克貴族和大資產階級在下院中的絕對優勢。在司法權方面規定實行“司法獨立”和法官“終身”制,但判決須以國王的名義宣告和執行,法官由國王或以國王的名義任命。此外,憲法還規定了“民主”、“自由”等權利,但又授權國王在起義或戰爭時可以廢止公民權利。
相關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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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魯士國家的普通邦法》
18世紀末普魯士王國的一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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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魯士普通邦法
普魯士一般邦法,是德意志境內最大的邦國普魯士所制定的法典,全名為《普魯士國家的一般邦法(Allgemeines Landrecht für die Pr...
法典內容 法律規定 -
普魯士國家的普通邦法
其民法部分是比《法國民法典》還早的一部民法典。 但是依照《民法典施行法》的規定,邦法中有關私法的某些規定,仍然有效。 至於其中公法部分,有些規定,尤其是...
《普魯士國家的普通邦法》 正文 配圖 -
普魯士道路
神聖羅馬帝國系一個徒具虛名的鬆散諸侯聯盟,最多時全國竟分有上千個邦國;經過幾百年的苦苦奮鬥,德意志終於在1871年由普魯士實現了首次民族大統一,然而卻又...
歷史背景 普魯士道路的特點 形成的原因 -
普魯士
普魯士(古普魯士語:Prūsa;德語:Preußen;英語:Prussia),是歐洲歷史地名,位於德意志北部,通常指1525年至1701年的普魯士公國(...
歷史發展 普魯士道路 內政外交 帝王世系 領土變化 -
普魯士自由邦
普魯士自由邦(Freistaat 第一次世界大戰末期,德國革命導致普魯士王國解體後,普魯士改成自由邦。 普魯士邦在威瑪共和時代占德國國土和人口的過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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俾斯麥[普魯士宰相兼外交大臣]
奧托·愛德華·利奧波德·馮·俾斯麥(德語:Otto Eduard Leopold von Bismarck;1815年4月1日-1898年7月30日),...
人物生平 為政舉措 軼事典故 頭銜稱號 親屬成員 -
普魯士農奴制改革
普魯士農奴制改革是指19世紀初由普魯士首相H.F.K.vom施泰因(1757~1831)和K.A.von哈登貝格(1750~1822)自上而下進行的改革...
歷史背景 意義 -
德意志統一
普魯士各自帶領其他小邦構成的兩大陣營,變成了中等規模邦國聯合起來對奧普...脫離法國的進程。法俄戰爭中受挫的法國放鬆了對德意志各邦王室的控制。1813年拿破崙採取軍事行動,試圖重新拉回各邦。奧地利、普魯士、俄國、瑞典...
基本概述 背景介紹 經濟合作 三月前夕 邁向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