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普惠金融體系應該包括以下幾個層次的內涵:
1、首先是一種理念:2006年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孟加拉鄉村銀行總裁尤納斯教授說:信貸權是人權。就是說,每個人都應該有獲得金融服務機會的權利。只有每個人擁有金融服務的機會,才能讓每個人有機會參與經濟的發展,才能實現社會的共同富裕,建立和諧社會與和諧世界。
2、為讓每個人獲得金融服務機會,就要在金融體系進行創新,包括制度創新、機構創新和產品創新。
3、由於大企業和富人已經擁有了金融服務的機會,建立普惠金融體系的主要任務就是為傳統金融機構服務不到低端客戶甚至是貧困人口提供機會,這就是小額信貸或微型金融——為貧困、低收入人口和微小企業提供的金融服務。為此,首先要在法律和監管政策方面提供適當的空間。其次,要允許新建小額信貸機構的發展,鼓勵傳統金融機構開展小額信貸業務。
發展
國內最早引進這個概念的是中國小額信貸聯盟(原名中國小額信貸發展促進網路)。為了開展2005年國際小額信貸年的推廣活動,他們決定利用這個概念進行宣傳。白澄宇提出用“普惠金融體系”作為inclusive financial system 的中文翻譯。也有人提出用“包容”等名詞,但經過考慮,覺得其他辭彙不能表達服務對象的廣泛性,最後還是用“普惠”這個概念,就是要讓所有人平等享受金融服務。
2004年11月,中國小額信貸聯盟的主頁開通,首頁的標題就醒目地寫下了網路的宗旨:“促進普惠金融體系,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在11月9日召開的網路成立大會上,我們再次提出這個概念,並寫進了網路的倡議書。
人民銀行研究局焦瑾璞副局長於2006年3月在北京召開的亞洲小額信貸論壇上,正式使用了這個概念。
從2005年開始,聯合國開發計畫署與商務部國際經濟技術交流中心和人民銀行、國家開發行、哈爾濱銀行、包商銀行合作,開展了“建設中國普惠金融體系”項目。人民銀行項目內容為普惠金融政策研究。焦瑾璞先生為項目主任。與焦瑾璞先生合作,翻譯出版了聯合國《普惠金融體系藍皮書》,吳曉靈女士為該書的中譯本作序。
2012年6月19日,原國家主席的胡錦濤在墨西哥舉辦的在二十國集團峰會上指出:“普惠金融問題本質上是發展問題,希望各國加強溝通和合作,提高各國消費者保護水平,共同建立一個惠及所有國家和民眾的金融體系,確保各國特別是開發中國家民眾享有現代、安全、便捷的金融服務。” 這是中國國家領導人第一次在公開場合正式使用普惠金融概念。
在2013年11月12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通過的《 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正式提出“發展普惠金融。鼓勵金融創新,豐富金融市場層次和產品"(第三部分第12條)。
框架
普惠性金融體系框架認同的是將包括窮人在內的金融服務有機的溶入於微觀、中觀和巨觀三個層面的金融體系,過去被排斥於金融服務之外的大規模客戶群體才能獲益。最終,這種包容性的金融體系能夠對開發中國家的絕大多數人,包括過去難以達到的更貧困和更偏遠地區的客戶開放金融市場。
客戶層面。貧困和低收入客戶是這一金融體系的中心,他們對金融服務的需求決定著金融體系各個層面的行動。
微觀層面。金融體系的脊樑仍然為零售金融服務的提供者,它直接向窮人和低收入者提供服務。這些微觀層面的服務提供者應包括從民間借貸到商業銀行以及位於它的中間的各種類型。
中觀層面。這一層面包括了基礎性的金融設施和一系列的能使金融服務提供者實現降低交易成本、擴大服務規模和深度、提高技能、促進透明的要求。這涵蓋了很多的金融服務相關者和活動,例如審計師、評級機構、專業業務網路、行業協會、徵信機構、結算支付系統、信息技術、技術諮詢服務、培訓,等等。這些服務實體可以是跨國界的、地區性的或全球性組織。
巨觀層面。如要使可持續性的小額信貸蓬勃繁榮發展,就必須有適宜的法規和政策框架。中央銀行(金融監管當局)、財政部和其他相關政府機構是主要的巨觀層面的參與者。
雖然到目前為止,小額信貸一直十分依賴國際捐助者的資助,但是為貧困群體服務的金融體系還是有賴於建設本國的金融市場,應培育大量有實力、可持續的金融服務供給者為貧困和低收入客戶服務並展開競爭。這些服務供給者應正常地從國內的融資來源獲得資金,例如公眾儲蓄、批發貸款融資或資本市場的投資等等。當然在已成功挖掘國內資源的同時,國際資金在擴展金融服務方面仍可能繼續發揮作用。事實上,國際資金對上述所有微觀、中觀和巨觀三個層面的金融體系的啟動和加速推動建設國內體系的進程,都是能夠有所作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