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寧市城鎮環境衛生管理局

(一)城東環境衛生管理所 (二)城南環境衛生管理所 (三)城西環境衛生管理所

機構簡介

普寧市城鎮環境衛生管理局是普寧縣委、縣政府於1990年9月批准成立的,負責主管全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的行政事業單位。其主要任務是: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本市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並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擬訂本市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市區垃圾的清運,主幹道亂堆亂放雜物及主幹道門前的“三包”管理;負責市區主幹道的灑水,市區公廁、垃圾壓縮中轉站(點)的規劃、建設、管理;負責各種環衛機動車輛的使用和管理;負責對市區建築工程垃圾處理圾渣土的處置管理;依法實施城市環境衛生監察工作;配合市有關部門做好除“四害”消、殺、滅等工作。
地址:廣東省普寧市流沙大道西廣達園39幢

內設機構

(一)人事秘書股
負責局機關及屬下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紀檢(監察)、宣傳教育和工、青、婦、計畫生育工作;組織協調機關行政事務,起草、印表機關綜合性檔案,做好檔案、保密、信訪、保衛及後勤工作。
(二)規劃建設股
負責市區衛生設施的規劃、建設和項目的報批手續;做好衛生設施的更新改造及新技術的引進、套用、推廣和科技檔案工作;協調督促局直屬各單位及市區內鄉村做好有關衛生設施的配套落實工作。
(三)清運業務股
負責擬訂行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規劃以及市區環境衛生管理的工作計畫;做好本行業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垃圾處理場,垃圾中轉站(點)、公廁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環衛作業工具的調配和發放以及直屬單位的業務指導、協調、檢查、監督、評比、組織衛生突擊行動工作。
(四)財務股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務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擬訂本局財務年度計畫和財務管理制度,經批准後實施,指導監督本局屬下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做好資產管理、人員工資發放、社會保障、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工作。

直屬單位

(一)城東環境衛生管理所
貫徹執行上級有關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及規定,制訂並實施本轄區內環境衛生管理規劃;負責本轄區內地段的清掃和主要路段的保潔及除“四害”消殺滅工作,負責本轄區內公廁、垃圾中轉站(點)的管理及維修;依法對本轄區內行使環境衛生管理權;完成市環境衛生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城南環境衛生管理所
貫徹執行上級有關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及規定,制訂並實施本轄區內環境衛生管理規劃;負責本轄區內地段的清掃和主要路段的保潔及除“四害”消殺滅工作,負責本轄區內公廁、垃圾中轉站(點)的管理及維修;依法對本轄區內行使環境衛生管理權;完成市環境衛生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城西環境衛生管理所
貫徹執行上級有關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及規定,制訂並實施本轄區內環境衛生管理規劃;負責本轄區內地段的清掃和主要路段的保潔及除“四害”消殺滅工作,負責本轄區內公廁、垃圾中轉站(點)的管理及維修;依法對本轄區內行使環境衛生管理權;完成市環境衛生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 四)城北環境衛生管理所
貫徹執行上級有關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及規定,制訂並實施本轄區內環境衛生管理規劃;負責本轄區內地段的清掃和主要路段的保潔及除“四害”消殺滅工作,負責本轄區內公廁、垃圾中轉站(點)的管理及維修;依法對本轄區內行使環境衛生管理權;完成市環境衛生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中心環境衛生管理所
負責流沙大道(東埔環島至池尾環島)、池揭路科技園至池尾高速公路出口路段的清掃、保潔、管理;負責流沙新河河面的保潔與管理。
(六)監察隊(普寧市環境衛生監察隊)
依照國家、省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損壞環境衛生設施、影響環境衛生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
(七)余泥渣土管理所
依照《普寧市市區環境衛生管理規定》,對市區建築垃圾和余泥渣土進行專項管理;負責對違反城市建築垃圾和工程余泥渣土管理有關規定的當事人進行糾正或處罰。
(八)垃圾運輸隊
負責把市區生活垃圾逐日運輸至垃圾處理場(廠);負責市區部分道路的清掃、沖洗、灑水等機械化環衛作業;負責對司機進行安全駕駛教育和業務培訓;做好車輛的維修保養工作。
(九)垃圾場管理所
負責對進場後的垃圾進行噴藥、推壓、填埋等管理;運用垃圾污水處理設施對場內垃圾污水進行生化處理;負責垃圾場進場道路的保養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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