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安順市委辦公室安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普定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市辦通字〔2010〕15號 )、《中共普定縣委普定縣人民政府關於普定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普發〔2010〕19號 )精神,組建普定縣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及縣以上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將原衛生局的職責和原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責,整合劃入縣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三)增加依法組織開展對轄區內重大事故查處的職責
(四)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堅持預防為主、以農村為重點、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堅持為人民健康服務的方向。
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有關衛生、消費環節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安全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訂全縣衛生改革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二)貫徹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國家藥物政策、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促進基本藥物合理使用。
(三)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編制區域衛生規劃並組織實施。
(四)組織制定並實施全縣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五)制定全縣婦幼衛生、社區衛生髮展規劃和措施,指導婦幼衛生與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六)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實施全縣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與策略、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
(七)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
(八)貫徹實施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制定有關措施和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九)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十)負責醫療機構,采供血機構及相關衛生單位醫療服務的行業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醫療技術、服務質量和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監督落實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十一)組織擬訂全縣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醫藥衛生科研攻關項目,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
(十二)組織擬訂全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實施各類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
(十三)組織指導衛生方面的國際交流合作與衛生援外有關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衛生合作工作。
(十四)承擔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和縣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五)承擔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的綜合協調、組織查處轄區內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組織實施食品安全標準,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預警工作,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十六)組織實施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開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與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有關信息。
(十七)負責消費環節食品的衛生許可和安全監督管理。依法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及相關審核審批工作。
(十八)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的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監督管理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及放射性藥品等特殊藥品。按有關規定發布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信息。
(十九)監督實施國家藥品(含中藥民族藥)、醫療器械標準;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執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
(二十)依法組織查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妝品和藥品、醫療器械等研製、生產、流通和使用方面的違法行為。
(二十一)指導全縣食品有關方面的監督管理、應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十二)開展消費環節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和教育培訓工作。開展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有關的交流與合作。
(二十三)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7個內設機構: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信訪、安全保密、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績效目標、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行政事務等制度建設、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教育培訓、離退休人員管理與服務等工作;制定全縣衛生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實施各類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和各類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考試和評審工作;參與擬訂全縣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指導衛生專業技術崗位培訓工作;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醫政管理股
組織實施醫療機構、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規範、標準;指導醫院藥事、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有關工作;參與藥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國家藥物政策,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承擔基本藥物制度推廣宣傳教育工作;擬訂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科學普及工作;承擔醫藥衛生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監督管理工作,建立醫療機構醫療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安全、服務、財務監督和評價等工作;建立健全以公益性為核心的公立醫院監督制度;承擔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貫徹實施促進中醫藥和民族醫藥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發展規劃;監督管理中醫醫療機構;貫徹執行中醫醫療機構、人員、中醫技術準入制度;規劃、指導和協調中醫醫療的結構布局及其運行機制的改革;指導中醫藥師承教育、繼續教育和相關人才培訓工作;組織協調中醫藥和民族醫藥基礎研究及臨床運用研究,指導中醫藥和民族醫藥技術開發及科技成果推廣工作。擬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指導、協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工作;指導並組織開展急性傳染病的防控和應急處置工作;協調對重大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實施緊急醫學救援;負責全縣衛生統計、培訓、衛生信息資料的分析、利用;負責全縣範圍內法律賦予的許可權內醫療機構準入的現場審查。防疫保健管理股
擬訂重大疾病、愛滋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農村衛生、婦幼保健、健康教育、社區衛生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組織協調和研究解決防治愛滋病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具體事務;負責愛滋病防治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管理;承辦縣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承擔綜合管理農村基本衛生保健,指導農村、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指導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指導監督農村衛生政策的落實;組織實施婦幼衛生技術標準;對婦幼衛生保健工作進行管理與指導;牽頭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殘疾工作。監督股
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實施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標準;組織有關部門擬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測、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承擔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實施並監督指導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與監管有關工作信息;指導和監督全縣消費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處理工作。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相關行政許可的現場審查,依法組織實施並監督指導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與監管有關工作信息;監測檢查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發布情況;指導和監督全縣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事故的處理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承擔相關行政應訴工作。監管股
監督檢查藥品流通管理法律法規在轄區內的執行情況;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檢查藥品經營、使用單位的藥品質量;監督執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承擔藥品網際網路服務和交易的監督管理工作,蒐集反饋轄區內藥品質量信息。監督實施藥品生產、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和中藥飲片炮製規範;監督實施國家藥品標準、醫療器械標準、醫療機構製劑標準和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依法監督檢查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情況;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的監測工作以及依賴性藥物濫用的監測和信息反饋;承擔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及放射性藥品等特殊藥品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本轄區藥品檢驗機構的業務;承擔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許可的現場審查工作,承擔相關統計報表的報送。財務股
負責本部門所有行政許可事項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查、決定並依法進行有效監督,受理市衛生局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委託的其他行政準入工作,負責上述各類行政許可證書的發放。承擔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委託的醫療器械等行政準入工作。擬訂全縣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專項建設規劃,推動區域衛生規劃工作;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管理大型醫用裝備配置;監督管理醫療服務價格、藥品價格、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等政策執行情況;擬訂藥品和醫療器械採購相關規範;編報本部門預算、決算;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的監督管理與績效評價工作以及內部審計工作。監管衛生項目資金和組織協調項目實施。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愛國衛生工作的組織、宣傳、協調、指導、監督、檢查、評比、表彰和信息交流;指導全縣農村改水改廁的業務工作;組織開展全民健康教育,普及衛生科學知識和積極開展除害防病活動;負責社會衛生的交流與合作工作;承擔創建國家衛生縣城辦公室工作。人員編制
普定縣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1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10名。機關工勤人員編制3名。
其他事項
1、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分工。縣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起草職業衛生地方性規章草案,組織實施職業衛生標準,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鑑定工作。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許可權內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與縣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2、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由縣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