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商事立法研究

《晚清商事立法研究》第一章晚清時期催生中國近代商法的多元性因素。 第二章晚清商法思想的成熟和商法典的立法規劃。 《欽定大清商律》的制度構成。

內容介紹

中國私法意義上的商法及其商法典起始於晚清時期。晚清商事立法成果集中地體現在曾頒行有效的《欽定大清商律》商法典和“志田案”、《商法調查案》、《改訂大清商律草案》3部法典草案上。而且這些商法成果均是在初步成熟的商法以及獨立法典思想指導下和諸多社會條件的合力推動下,政府實力主導、商民積極參與方才取得的。
除緒言外,任滿軍編著的《晚清商事立法研究》的主體部分共有10章。
《晚清商事立法研究》第一章晚清時期催生中國近代商法的多元性因素。“中國中心觀”、“衝擊一反應說”等對於晚清時期催生中國近代商法的動力解說都有著一定的創見性。從國內條件看,主要有“商戰”、商本主義思潮、外來的和本土的規則資源和法典傳統以及商法利益群體的直接推動;另外,體現西方列強殖民利益的一系列商事條約也對中國晚清商法的產生和發展具有強制性影響。
第二章晚清商法思想的成熟和商法典的立法規劃。晚清時期商法思想已經初步形成,政府為解決商法空白的法律危機而在晚清修律變法運動中首重商法,確定了獨立商法典路線,並作了編纂商法典的組織預備。
第三章《欽定大清商律》的制度構成。該律主要移植了大陸法系的商法規則,採納了折衷主義法典體例;該律典由《商人通例》和《公司律》組成,從內容上看,既吸收了西方商法制度的成果,又在一定程度上注意到了本土商法資源的利用,體現了國際化和本土化的商事立法原則。
第四章《破產律》和《欽定大清商律》配套法規。《破產律》雖不屬於《欽定大清商律》法典的構成部分,但與之密不可分且有著共同的整合性特點。另外公司註冊章程、獎勵工商章程、商會章程以及鐵路銀行章程等相關配套法規的頒行,有力地配合了《欽定大清商律》的實施,從而成為了晚清商法建設的重要內容。
第五章晚清商法的施行及其社會適應性考證。《欽定大清商律》和《破產律》制度多來自對外國先進商法的移植,立法過於超前而不能適應當時中國經濟發展的實際需要。晚清商法的執行、司法和守法等實施情況反映出了晚清商法移植中不理智的一面。
第六章志田鉀太郎《大清商律草案》。近代日本“亞細亞主義”的法律輸出與晚清“近法日本”商法建設方針發生了印合。日本商法專家受聘來華幫助草成了“志田案”,雖然該案是一部已達到國際水平的、最為系統的商法典草案,但由於缺乏理論的同步移植,也忽視了對中國商業習慣的吸收,導致其影響力不足。
第七章商人階層的商法構想和《商法調查案》。新興的商人階層由於不滿於政府既有的商事立法,而自行召開兩次商法大會,決定自行調查商業習慣,自編商法典草案,既大量借鑑外國商法成果,又更充分地吸收本國商業習慣,進一步推動外來法律本土化和中國近代商法建設的進程。
第八章農工商部《改訂大清商律草案》。農工商部對《欽定大清商律》進行修訂,充分吸收了《商法調查案》的成果,進一步借鑑吸收外國商法成就,引進了公司法人制度,並使商法總則和公司律的結構體例得以定型,而使《改訂大清商律草案》成為了晚清商法建設成就的集大成者。
第九章晚清官方商事習慣調查及其商法價值。憲政編查館和修訂法律館為完成商法典的編纂計畫,決定舉行全國性商事習慣調查,設立專門機構,編寫調查提綱,並取得了豐碩的調查成果。由於晚清政府的垮台,這些調查成果並沒有及時地被吸收到晚清商法建設中,但為民國時期的商事立法提供了重要材料。
第十章歷史經驗,中國當代商法及其法典建設。晚清商法制度建設以及法典體例方面取得了重大成就,但同時也有諸多缺陷,從而可以為我們當今商法建設提供歷史經驗。中國應當堅定獨立商法典的立法思路,儘快制定出《商法總則》,俟條件成熟時再謀求一部現代商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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