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執行社會中介組織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結合我市實際,組織制訂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規劃;
2、負責對我市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狀況進行綜合分析和研究,並提出對策和建議;
3、負責制定我市社會中介組織規範化管理辦法並牽頭組織實施;
4、負責引導社會中介組織依照法律、章程開展活動,督促其誠信經營、誠信服務;
5、負責建立信息共享機制,為社會中介組織提供政策諮詢,信息發布、人才開發、合作交流等服務;
6、負責協調市直有關部門和社會中介組織的關係,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社會中介組織的日常監督管理;
7、負責有資質大型社會中介組織的引進、服務等具體工作;
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