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晉中市統計局主要職責:(一)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市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制定全市性的統計工作制度、規劃和統計標準,指導全市統計工作;研究制定全市統計體制改革方案和實施方法,並組織貫徹實施。
(二)建立健全全市國民經濟核算體系,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產出調查方案,核算全市及各縣(區、市)國內生產總值,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各縣(區、市)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根據上級部門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計畫、方案,組織實施全市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全市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全市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軟體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全市管理能源、投資、消費、價格、居民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全市各縣(區、市)、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部門間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七)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八)依法審批或者備案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地方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統計執法檢查制度、統計工作巡查制度和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
(九)協助管理各縣(區、市)統計局局長、副局長;協助管理省統計局設在晉中的調查監測中心;指導全市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市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職務評聘和從業資格認定工作;監督管理中央及省、市財政提供給縣(區、市)以及鄉鎮的統計經費和專項基本建設投資以及固定資產投資;加強對全市統計專業隊伍建設和管理,通過培訓教育,提高全市統計幹部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
(十)建立並管理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組織制定各縣(區、市)、各部門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指導全市統計信息化建設。
(十一)負責全市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的監測和評價工作,承擔市政府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考核評價領導組的日常工作。
(十二)開展統計工作和統計科學的交流與合作。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